治理“霸座”需強力執法

12月6日,大連公安發佈消息稱,12月3日14時09分,包頭至大連的K56次列車,女旅客劉某因“霸座”,被乘警多次告知其行為已擾亂了列車秩序,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並對其多次提出警告。遭到劉某拒絕且態度惡劣,辱罵乘警和周圍旅客。為了維持列車正常秩序,乘警在對其多次警告無果後,將其強制帶離現場。大連鐵路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劉某行政拘留處罰。

該消息發出後,多位網友點贊並轉發。有網友對乘警的處理表示支持,“幹得漂亮,就應該這樣,不服管就強制帶走,否則太囂張。”有網友評論,“給這樣的執法力度點個贊!”還有網友認為,“破壞規則的人,該自行承受破壞規則的後果。”

對於“霸座”行為,很多人都認為最直接的辦法就是直接薅起來,讓其該到哪兒待著就到哪兒待著。最有權利將其薅起來的就是持有該座位車票的旅客。而在列車車廂,往往是有能力的乘客沒權利,有權利的乘客沒能力。“霸座”的人蠻不講理但並不傻,他們面對一隻手就能將其拎起來的旅客,會乖乖起來給人家騰座位,只有對那些身體不夠健碩,只動口不會動手的旅客才敢“霸座”。

事實上,有權將“霸座”者薅起來的還有警察。人們遭到不法侵害後之所以要報警,是公安機關負有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的責任,並且擁有現場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力,這是法律賦予的。其他旅客對“霸座”者出手,對方無論辱罵還是還手,可能都不會被拘留,因為旅客不是執法者,不受法律的特別保護。而“霸座”者對執法的警察進行辱罵等行為,則涉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此案說明,警察有權將“霸座男”或“霸座女”強制帶離座位,其“不服”的舉動會導致違法行為升級,“情節惡劣”的結果導致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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