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認定之難,從於歡案到崑山紋身男案

正當防衛認定之難,從於歡案到崑山紋身男案

2017年,於歡案被山東省高院改判,最後還是認定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儘管。防衛過當。

最近,崑山又發生一起砍人反被砍的案件,又激起了全民對於正當防衛的討論。網友都在坐等本案進入審判階段,坐等法官的判決是否認定電動車主有罪。學界也在發聲,認為電動車主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於歡案後原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關於正當防衛的認定的文章也重新翻了出來。

正當防衛認定之難,從於歡案到崑山紋身男案

這起案件也讓我想起我之前擔任過二審辯護人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系村民,因外地老闆選擇在該村建採石場,佔用了村民的地,也阻斷了村民田地的水渠。村民與採石場多次協商,也向當地政府報告,無果。幾個村民就阻止採石場生產。當天,雙方在電話中發生爭吵和威脅。而不久,採石場老闆喊了十幾個人,拿了砍刀等物,在一天晚上圍了該被告人家。被告人被看成輕傷,逃離的過程中也砍傷了對方一人致輕傷。最後一審法院判決,構成故意輕傷罪,因被告人堅持自己屬於正當防衛,無罪被判實刑。我在代理二審過程中,和法官溝通,討論到正當防衛的問題。法官認為於歡案在國內是個特殊的案例,因為輿論的影響才改判。該法官的觀點其實代表了司法實踐中的大部分人的觀點,在保守的環境中,要想認定正當防衛太難了。

我代理的案子最後的結果並沒有如我所願,維持原判。回到崑山砍人案,司機違法駕駛、紋身男率先取刀砍人是引起整個案件的原因,此後如果不是其刀掉落,騎車人根本無力反擊,所以反擊舉動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而支配其反擊過程的主觀心態更應是“受到威脅後排除危險”,而非“加害他人”。因此,希望主審法官可以綜合考慮本案情節,不要被正當防衛的保守思維所限制,應當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

正當防衛認定之難,從於歡案到崑山紋身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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