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殺案當事女孩披露細節,“正當防衛”的邊界如何認定?

最近,一起發生在河北省淶源縣的“反殺案”,引發人們的討論。2018年7月11日,有人深夜翻牆闖進村民王新元家,在雙方衝突過程中,闖入者死亡,王新元和他的妻子趙印芝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逮捕。

深夜闖入的不速之客究竟是誰?又為什麼與一家人發生瞭如此巨大的衝突?王新元一家的行為算“正當防衛”嗎?


男子追求遭拒後 持續騷擾侵犯

女大學生打工結識男服務員 拒絕其追求

王新元和趙印芝夫妻倆有一兒一女,兒子王鵬今年27歲,已經成家,平常不住在家裡,女兒曉菲今年22歲,正在上大學。


反殺案當事女孩披露細節,“正當防衛”的邊界如何認定?


據王新元的兒子王鵬介紹,最近幾年,他們一家人的生活並不順利,先是父親在幹農活時從樹上跌落摔傷,腿上留下了殘疾,不久之後,他又遭遇了車禍,從此無法再幹重體力活。為補貼家用,母親趙印芝到北京打工。2018年2月,曉菲放寒假後來到母親打工的餐館做服務員,由此認識了王某。王某也在這家餐廳做服務員。2018年4月28日,曉菲到北京找母親,就在那一天,王某向曉菲表白並遭到了拒絕。

行為瘋狂 曾對女生實施猥褻

曉菲以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卻沒想到,這只是噩夢的開端。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開具的一份受案回執,是曉菲遭遇王某猥褻之後去報案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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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9日,也就是表白遭拒後的第二天,當天晚上在打工的餐廳附近,王某阻止曉菲回到住處,並且拿走了她隨身攜帶的手機和錢包。曉菲回憶,當晚王某的狀態非常瘋狂,再次遭到曉菲拒絕後,他惱羞成怒,在凌晨一點多將曉菲帶到了一個地處偏僻的停車場,對她實施了猥褻行為。直到凌晨四點,母親和同事才找到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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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菲:我的手和胳膊被他控制了一晚上,整個手和胳膊上面都腫起來了,還有瘀青,渾身都是土。我母親可能就是猜到了,我就跟我媽說,什麼都別說,你趕緊送我回家吧,因為家是我的安全區嘛。

不堪騷擾 女生一家多次報警

對曉菲來說,家就是她的安全區域,是可以避風躲雨的港灣,但是王某卻輕易地逾越了這條安全線,三番五次闖入到了曉菲的家裡和她就讀的學校。

曉菲:他前後去過我學校兩次,第一次去的時候,就在學校裡面亂晃盪,剛好就碰到我了,我當時也是自己一個人面對他,一看到他就感覺很害怕,我當時給我父母、給我朋友聯繫,讓他們過來救我。

接到電話後,家人立即把曉菲帶回家裡,第二天一早,也就是2018年5月17日,一家人再次來到烏龍溝派出所報警,曉菲的家人還錄下了報警時與民警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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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印芝:三次了,一忍再忍。王新元:三次,四次也夠了。趙印芝:第一次在北京。王新元:第二次就是上家來。民警:這次咋找著你的小姑娘?
趙印芝:他在學校的門口、上課的門口堵著。民警:為啥啊?處對象有同意有不同意的。王新元:不是那麼回事,這小子跟瘋子一樣。民警:這你得上學啊,不能光在家裡待著。趙印芝:怕被搶了去了。民警:搶什麼搶,不存在有搶的問題,到時候你給110打電話。

一家人從派出所回家後不久,王某再次闖入他家。根據報警案件登記表記錄的內容,當時“王某持刀到王新元家要求與其女兒見面,雙方發生口角糾紛”。

警方趕到時,王某已經跑到了附近的山上。當晚,驚魂未定的一家人不敢再待在家裡,住到了淶源縣城的一家賓館。

當一家人返回家裡後,王某又來滋事。根據警方的報警記錄,“王某到王新元家稱自己若見不到王新元女兒,就在王新元家服毒自殺,王新元報警後,王某逃離。”據王鵬回憶,王某逃離現場後,還給王新元打了一個恐嚇電話。

王鵬:他說再次來的時候,就是你一家全死的時候。

王某三番五次到曉菲家裡滋事,對一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曉菲在家的時候不敢睡在自己的臥室,每晚都要換到雜物間、儲藏室等不同的屋子。王鵬跟朋友借了兩條狗,家裡還安裝了監控和報警裝置防備王某的突然侵襲。曉菲的學校設計了一個專門針對王某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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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女生澄清:並無經濟糾紛及感情承諾

那麼王某為什麼要用這種極其偏執,甚至是涉嫌違法犯罪的形式來追求曉菲?難道是兩人曾經有過經濟上的糾紛,或者是有過感情上的承諾嗎?

曉菲:他父親說我騙了他家孩子錢,他孩子來到我們家要錢,我們家不給,所以他才一直來糾纏的,這個話根本就是血口噴人,無中生有。

持刀夜闖女生家 遭反殺死亡

2018年7月11日晚上下著小雨,王鵬沒在家,王新元、趙印芝和曉菲早早地就睡下了。十一點多,家中的狗突然叫了起來。

曉菲:聽到狗叫,我父親就驚醒了,然後拉開窗簾往外看,就看到他翻牆進到我們家來了,當時我父親就特別著急,連衣服都沒有來得及穿就衝出去,還跟我說讓我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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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警記錄記載,“2018年7月11日23點06分,報案人趙印芝打電話稱 ‘ 王某來到我家,對我一家進行毆打 ’。”

曉菲回憶,報警後她來到院中,王某立即將打擊目標對準了她,父母讓她回到屋裡躲避,而等她再次出來的時候,王某已經倒在了地上,因此究竟是誰,是哪一個動作對王某造成致命打擊,她也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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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警方調查的結果,事發當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牆進入王新元家,與一家人發生肢體衝突,衝突期間,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曉菲腹部、趙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曉菲使用家中菜刀的背部擊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鐵鍬擊打王某,並使用菜刀劈砍王某頭頸部,王某倒地後,趙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頭頸部,王某頸部受傷嚴重死亡。經鑑定,王某符合顱腦損傷後合併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12日,淶源縣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王新元、趙印芝和曉菲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趙印芝被淶源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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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正當防衛” 專家詳細解讀

這一案件經過媒體傳播引發廣泛關注,討論的內容也從具體的案件延展到相關的法律問題,比如什麼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何來判定“防衛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通常將這一條款規定的情況稱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和“特殊防衛”。

而對於發生在河北淶源的這起案件,有專家認為,應當把2018年7月11日事發過程分成兩個階段來分析。


反殺案當事女孩披露細節,“正當防衛”的邊界如何認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熊秋紅:第一個階段,這個侵害人就是深夜翻牆,而且持有兇器就進入到了防衛人的家裡,他已經直接地造成了這一家三口受傷了,這一家三口他們的生命安全已經受到了這種暴力的犯罪的侵害,所以這種情況下,這一家三口無疑他具有正當防衛的這種權利。

專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為構成犯罪

專家指出,這一起案件還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案件發生的地點是在當事人的家裡。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已經構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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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阮齊林:家可以說是一個人退無可退的地方,因此我們一定要認可,作為一個住宅它對人的庇護作用。庇護作用意味著什麼?這是一道防線,是不允許突破的,突破了就認為這個侵害是升級的,是打破了我們一個人與人之間重要的秩序和禁忌,什麼禁忌?未經許可,不允許闖入他人的住宅。

檢方建議解除羈押 警方沒有采納

在這一階段,趙印芝曾經有一個用菜刀連續劈砍王某頸部的行為,這也是案件引起普遍爭議的一個焦點。如果說正當防衛針對的應當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那麼王某倒地後能不能說明不法侵害已經停止?趙印芝這一行為是否超出了防衛的必要限度?對於這一點,辦案的公檢兩方也出現了不同的意見。

在王新元、趙印芝被羈押期間,淶源縣檢察院曾向淶源縣公安局發出一份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書,檢察院經審理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趙印芝,理由是其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性質,變更強制措施不至發生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因此建議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趙印芝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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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警方對這份檢察建議的回覆來看,淶源縣公安局認為不宜採納這一意見,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後趙印芝在未確認王某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王某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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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趙印芝的行為究竟有沒有超出防衛的必要限度,應當如何來考量?專家認為,對於防衛是否超出限度,以及如何判斷侵害是否停止,要從人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出發,並且要根據當事人當時所處的狀況來進行分析判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熊秋紅:從日常生活經驗出發,那我們是不是還會擔心,這個侵害人他雖然倒地了,他會不會再次起身,或者是說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來繼續進行侵害的行為。

當事女生休學 其父母仍在關押

案件在法律層面所引發的各種爭議,還需要司法機關給出答案定紛止爭。而對於案件的雙方來說,一方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另一方王新元和趙印芝目前關押在看守所,取保候審的曉菲已經休學,她常常自責,認為一切因她而起,但對於“是不是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曾面臨的衝突,從而避免悲劇的發生?”這個問題,卻無法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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