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版「反殺案」:男子與人爭執持酒瓶打對方反被殺

今年6月28日,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陝04刑初28號刑事判決書認定,去年12月10日晚,王浪與李雷在涇陽縣炫色酒吧因瑣事發生爭執後,王浪持啤酒瓶故意捅剌李雷致其死亡,王浪犯故意傷害罪一審獲刑九年。

陝西版“反殺案”:男子與人爭執持酒瓶打對方反被殺

王浪的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的判決書首頁和尾頁。

該案一審判決是在法院認定被害人有重大過錯、被告人自首、賠償36萬元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基礎上所做出的。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該案一審時,王浪的辯護人做了正當防衛的無罪辯護,咸陽市檢察院公訴人引用辱母案做了王浪的行為屬防衛過當應減輕刑罰的意見,但均未被一審法院採納。

一審宣判後,王浪及其家屬不服,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獲受理。

知名刑辯律師重慶者羽律師事務所遊飛翥律師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本案屬咸陽版的“崑山反殺案”,包括致命器物來自對方等很多細節都與崑山案相似,辯護人將在二審中為王浪做正當防衛的無罪辯護,“本案在二審中或會呈現出很多被一審法院遺漏的對定罪量刑有決定性作用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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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監控顯示,李雷(黃圈)在伸手拿菸灰缸(紅圈),對面是王浪(橙圈)。

酒局

2017年12月10日17時許,郭小明打開了自己位於涇陽縣涇幹湖公園對面原土產公司院內的炫色音樂酒吧玻璃門,如果沒有意外發生,這裡又將是一個不眠夜。

苗林來了,他和酒吧老闆郭小明兩個人邊聊天邊喝酒,不過這場酒局因郭小明有事離開只剩下苗林一個人。苗林給王浪打了電話,讓他過來喝酒。

22歲的王浪,案發5個月前從安康市職業技術學院畢業,在涇陽縣做吉林敖東藥廠的醫藥代理。

王浪多位同學和朋友回憶,案發當晚早些時候,王浪和他們在健身房鍛鍊。快19時許,王浪接到了苗林的電話。

戴著800多度近視黑框眼鏡的王浪抵達酒吧後,看到苗林坐在吧檯前面的2號桌,已喝了幾瓶250毫升裝的啤酒,此後他也跟著喝了八九瓶。

就在身穿白色衛衣外套灰色條紋馬甲的王浪和苗林在酒吧相聚時,另一場酒局也在進行中,唐平安和弟弟唐平軍、李雷等五人走進宏玲飯店旁的紙包魚店,五個人共喝了約四瓶半一斤裝“牛二”白酒,其中李雷喝了七八兩。

20時許,李雷等人喝酒結束後,李雷提出去涇幹湖公園北門對面的酒吧找個人,於是,唐平安兄弟倆和李雷一起前往200多米外的酒吧。

20時32分酒吧內監控顯示,8時32分,已喝過酒的李雷和兩個朋友來到炫色音樂酒吧。

此時,酒吧內播放著高分貝的DJ音樂,酒吧裡有十多個人,包括幾名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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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視頻顯示,雙方五個人站在了一起。

衝突

檢方指控,酒吧服務生引導李雷等人經過王浪喝酒的桌子時,李雷認為王浪用眼睛瞪了他,即上前質問並從旁邊的桌子上拿起一個菸灰缸扔到坐著的王浪胸前,王浪遂從桌子上抓起啤酒瓶起身與李雷發生爭執。

20時32分監控視頻顯示,一名服務員看到進來三名客人,就引導他們到6號桌入座,在經過王浪和苗林所坐的2號桌時,走在中間穿橘紅色羽絨服男子推了一下2號桌閒置的凳子,隨後一行人往前走。

在穿橘紅色羽絨服男子第七步走到三號桌前時,突然停了下來,開始張口說話,並拿起跟前3號桌上的陶製菸灰缸。

“你在那瞪X子哩!”至少有三名人證證實,穿橘紅色羽絨服的20多歲男子衝著2號桌的人喊,這人後被證實是李雷。

坐在2號桌的兩個人沒有說話。

李雷右手拎著菸灰缸走到後方的2號桌跟前,其同行人員將其拉開,這時李雷把菸灰缸隔著桌子扔到了王浪的身上。

王浪供述說,他被砸後站了起來,並從桌子上抓了個啤酒瓶拿在手上給自己壯膽。“他(李雷)就往我跟前走,並問我拿瓶子想幹啥?我問他為什麼砸?那個人說,‘把你打了,咋了?’”這時,一起喝酒的苗林往下拉王浪,服務員也在右側拉李雷的胳膊,並說“勸那三個人坐下,不要打架。”

證人證實,他們一行三人把沙發和1號桌推倒了,徑直走到被砸男子王浪的桌前。

此時,王浪和苗林,李雷和唐平安兄弟倆等五人均相互站立對著,不過雙方當事人的朋友隨後散開。

20時36分11秒的監控視頻顯示,李雷先後兩次遞給王浪兩個酒瓶,自己也拿起一個酒瓶,二人繼續糾纏。

20時36分18秒時,李雷用左手掐捏向王浪的脖子後,王浪隨即用啤酒瓶擊打李雷的頭、肩部,瓶身斷開,雙方廝打在一起。

王浪供述,李雷動手掐他的脖子,讓他有一種窒息感。接著,李雷從桌上拿起一個啤酒瓶遞給他,讓他砸他,說一個不夠再給他一個,又拿了個瓶子遞給他,讓他朝他頭上打。王浪說,“都是出來耍的,你把我也沒有打個啥,咱們各耍各的。”對方說自己是涇陽縣的,叫什麼雷。王浪就叫對方“雷哥”,但被要求閉嘴。

在法庭調查的過程中,李雷有尋釁滋事前科曾受到過行政拘留十五天。涇陽縣公安局2017年2月8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10月至11月,孟傑等人為了自身跑西安至涇陽拼座車的利益,糾集多人籌資1.7萬餘元,找來社會無業人員何寶、李雷等人,對原跑車以外的司機以恐嚇、不允許乘客乘坐外來車輛,阻止其他車輛人員載客,造成其他車輛無法運營,李雷從中牟利三千元。

“他說話的語氣比較衝,並掄起酒瓶打我,我抬起左胳膊擋了一下,感覺他太欺負人了。當時想著自己不能停在那兒被打,就掄起右手的酒瓶朝他打過去,打在頭上還是肩上記不清了,好像打第二下的時候,酒瓶被打的從中間破開了。”王浪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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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視頻顯示,雙方扭打在一起。

血案

王浪手持的酒瓶破碎後,雙方當時還處於拉扯狀態。

王浪供述,李雷說“你還敢打我,我把你弄死去。”說著準備去桌上拿酒瓶,王浪用破開的酒瓶上半部分朝李雷亂戳,戳在肚子和背部,李雷倒在了地上。

20時36分34秒監控視頻顯示,李雷倒地時抓著王浪的上衣,王浪手持破碎的啤酒瓶,與李雷撕扯在一起。

王浪說,這個時候,因為李雷一直用手抓著自己的衣領,自己也被拉著低下身子壓在對方身上。他讓李雷放開,李雷沒有鬆手,他就用手裡的瓶子指著李雷的臉讓放開才放開。

20時37分11秒監控視頻顯示,右手持破碎啤酒瓶的李雷站了起來。9秒後,李雷站了起來,左手捂肚子走向酒吧大門口。

一名站在門口的酒吧服務員證實,看見二人身上都有血,王浪的兩個袖子有血,李雷的上衣肚子處全是血。

另一名服務員則稱,看見李雷用手捂著左側腹部,一邊弓著腰往外走一邊說:“我不行了,我不行了,快叫120!”

37分36秒監控視頻顯示,李雷蹲在門口處。一分鐘後,李雷倒在地上。包括酒吧老闆和服務員等多人紛紛撥打120。

王浪看到地上有很多血,他讓朋友撥打110,自己走進衛生間繼續撥打120。

“打完架後,穿黑馬甲、戴眼鏡的小夥讓我幫忙找眼鏡,我在地上找到了眼鏡。他從衛生間出來問我要紙,我發現他手上、臉上都有血,就又給他取了創可貼。”一名在案發現場的服務員說。

王浪供述,自己在衛生間洗手時發現左手食指、拇指被劃傷,出來後讓服務員給他找來創可貼貼上。

20時48分監控視頻顯示,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將李雷送往涇陽縣人民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涇陽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屍體檢驗,李雷頭部、胸部多處受傷,系刺扎胸部傷及心臟,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發後,王浪在現場等待110民警到來後,其和現場的人被帶到了派出所。

王浪供述說,他當時不想和李雷爭吵,但對方不停的挑釁,還先動手打他,他很氣憤,就掄起瓶子還手打對方。瓶子被打斷後,他已控制不住自己,繼續在對方身上戳了兩下。後來,他把捅人的瓶子扔在現場,那瓶子是對方遞給他的。

陝西版“反殺案”:男子與人爭執持酒瓶打對方反被殺

監控視頻顯示,李雷從地上起來後左手捂肚子向酒吧大門方向走去。

爭議

“案發後的第二天早上,王浪被警察帶走。”王浪的父母對上游新聞記者說,2017年12月11日,王浪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涇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

咸陽市人民檢察院以鹹檢公訴部刑訴[2018]10 號起訴書指控王浪犯故意傷害罪,於2018年3月28日向咸陽市中院提起公訴。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與被告人達成調解協議,王浪家屬舉所有親戚之力湊錢向李雷家屬賠償了36萬元。

王浪的一審辯護人認為,這是一起因李雷無故挑釁、無休糾纏、耍瞞鬥狠、逞強行兇等行為引起的命案,王浪的行為是在被無故挑釁、無休糾纏、自忍屈辱、賠禮道歉而無效,其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李雷的挑釁糾纏、語言威脅、進而被李雷主動非法攻擊的情況下,出於極端恐懼、憤怒的激烈反擊行為。所以王浪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依法不應負任何法律責任,王浪無罪。

咸陽市檢察院公訴意見書在量刑建議環節,用了6頁的篇幅引用了轟動全國的辱母案的啟示,並指出該案二審判決對於司法實踐中正確理解和適用正當防衛有積極的借鑑意義。

公訴意見書認為,在本案中,雖然王浪制止不法侵害所進行的反擊是必須的,但其反擊防衛行為的工具、手段、強度及造成的損害明顯與李雷的不法侵害行為的工具、手段、強度及可能造成的損害不相適應,反擊過度明顯超出常理常情,其反擊手段強度與李雷的不法侵害行為的手段強度缺乏相當性,造成不應該出現、沒必要出現李雷死亡的重大損害,防衛明顯過當,應予承擔刑事責任。但本案李雷有重大過錯,違法後果一定程度上系王浪精神緊張、情緒失控而處置過當造成的,王浪適用刑法“應當減輕”的規定。

此外,檢方意見認為,王浪讓苗林報警,且在抓捕時無反抗,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等候型自首,對其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王浪在案發後3次撥打120,反映其有積極的搶救措施行為,可以對其從輕處理。

咸陽市中院一審採納了李雷引發本案具有過錯、王浪自首等意見。

咸陽市中院認為,“根據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結合案發現場監控視頻拍攝的影像等證據,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防衛過當的條件,不屬於防衛過當,該意見不予採納;所提被告人王浪在被害人倒地後沒有繼續實施犯罪,具有犯罪中止情節的意見,經查,被告人王浪在被害人倒地後,其故意傷害行為已經完成並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該意見不予採納。”

今年6月28日,咸陽市中院一審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浪有期徒刑九年。

就王浪一案中,法院為何未採納檢方“防衛過當”及辯護人的正當防衛意見,上游新聞記者多次聯繫咸陽市中院以及檢察院,均未獲回覆。

一審判決後,王浪及其父母不服,提請陝西省高院二審並獲受理。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結合本案,李雷蓄意挑釁攻擊王浪,王浪一再退讓,退無可退時,被迫防衛造成了李雷損害,不負刑事責任。”知名刑辯律師重慶者羽律師事務所的遊飛翥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

遊飛翥還表示李雷無事生非,先用菸缸砸王浪頭部,後以啤酒瓶逼退三位勸架人,再以啤酒瓶當武器多次推打王浪,一直持續對王浪的人身侵害,且高喊“把你打了,咋了?”“我弄死你去”,面對李雷行兇,王浪用李雷硬塞給自己的啤酒瓶防衛,造成李雷死亡,不負刑事責任。

在控辯審三方訴訟關係中,一審法院的判決讓控辯雙方均感意外。遊飛翥認為,本案在二審中或會呈現出很多被一審法院遺漏的對定罪量刑有決定性作用的細節。

遊飛翥律師認為,本案屬咸陽版的“崑山反殺案”,很多細節都與崑山案相似,比如,崑山反殺案的致命器物長刀是由死者提供的,咸陽反殺案的致命器物啤酒瓶也是由死者提供的;崑山反殺案的長刀是防衛人於海明從地上撿起來防衛的,咸陽反殺案的啤酒瓶是死者多次硬塞給王浪;崑山反殺案的防衛時間從防衛人第一次捅刺到最後一次刀砍在寶馬車上總共持續了20秒,咸陽反殺案的總防衛時間為21秒,此21秒後,不但無防衛動作,反倒打了110、120……

遊飛翥律師表示將以本案為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防衛過當標準的公民建議,供製定司法解釋時參考,以個案推動立法。

目前,陝西省高院將擇期開庭重審王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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