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至死?

首先強調一下,“寶馬男”不是當場被“殺害”,而是重傷不治,搶救無效死亡。

在我眼裡,“寶馬男”就是罪有應得、死有餘辜。有句古話說得好:殺人者,人恆殺之。意思就是:既然有殺人的準備,就要有被殺的覺悟。

有一些“法學專家”為了博人眼球,昧著良心說瞎話。居然說“電車男”是故意傷害,將“寶馬男”殺死。甚至還有人說“電車男”是謀殺。

我書讀得雖然少,也知道“寶馬男”才是故意傷害,佔非機動車道撞人的是他,動手打人的也是,在車內拿出管制刀具砍人的也是他,如果不是老天保佑善良,死的就是“電車男”了。

還有,什麼是謀殺?這把刀是“電車男”放在“寶馬男”的車上的嗎?這些專家的意思該死的應該是“電車男”,“電車男”死了,寶馬男才應該上法庭、上刑場?

我也是看過視頻的,一共也就三分多鐘,前一分三十秒是“寶馬男”毆打、砍殺“電車男”。後一分三十秒,是“電車男”撿刀反擊“寶馬”男。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過一個細節:“寶馬男”的第一把刀是放在車上的,難保他的車上沒有其他管制刀具。在“電車男”身中數刀,疼痛難忍的前提下,看到“寶馬男”奔向寶馬車。誰知道寶馬車上還有什麼武器?給他思索的時間恐怕幾秒鐘都沒有,只有殺了他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這句話只有幾個字,你讀出這句話,也要好幾秒。何況是考慮的時間?

綜上所述,這種情況就是:不是“寶馬男”死,就是“電車男”亡。如果“寶馬男”不該死,就是“電車男”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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