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傳銷,傳銷」 小伙勒死傳銷監工 是否「防衛過當」

“傳銷”這個深惡痛絕的詞語,已經讓許多人付出了生命的慘痛代價。這種老套的騙局正變得越來越恐怖。千變萬化的形式,千奇百怪的洗腦,細思極恐的人身控制,傳銷正在入侵每個人的生活,只怕你分辨不清難於逃避。

今年1月21日,雲南保山昌寧小夥張某被朋友騙到楚雄後,騙進了一個傳銷組織。他發現不對後,當即提出要離開,傳銷組織頭目李某派“監工”王某白天黑夜看守張某,不准他逃離,張某的手機和身份證也被搜走。

“傳銷,傳銷,傳銷” 小夥勒死傳銷監工 是否“防衛過當”

王某僅要“看管”好張某,還要不斷地給張某洗腦,讓張某發展身邊的親戚朋友,加入這個傳銷組織。就這樣,張某一直在傳銷組織裡被控制了20天。不但每天不能自由進入,連上廁所都有專人看管。期間,組織頭目要求每個人都要拉親朋好友進來銷售化妝品,張某多次提出反對意見,先後五六次被傳銷組織的人員毆打。

今年2月10日凌晨,張某和王某在廁所內發生爭執,王某用手掐住張某的脖子,並將張某推到衛生間的牆角處,這時,張某從自己所穿的羽絨服帽簷上,拉下一根帶子,用帶子纏繞王某的頸部,並用力拉扯兩端……10多分鐘後,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隨後,張某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裡,隨即離開了衛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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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衛生間後,張某擔心其他人來幫忙,立即向警方報案稱:自己被騙進傳銷組織,還被控制在傳銷組織裡。民警趕到現場,找到了張某,並在衛生間裡發現一名男子躺在地上,120急救醫生趕到現場後,確認王某已死亡。張某現場供認了殺人的事實,隨即,警方將張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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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被指犯故意殺人罪

檢察機關指控:張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同時,公訴人認為,案發後,張某主動打電話報警,等待民警抓獲,屬於投案自首;被害人在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過錯。

近日,楚雄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張某的辯護人認為,王某對張某進行語言威脅、侮辱,並先動手掐住張某的脖子推到牆角,具有嚴重的過錯,加上張某被傳銷組織控制,張某是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實施了正當防衛。這個案件中,張某導致被害人死亡應當屬於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但公訴人並不認可辯護人意見,認為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家屬要求賠償損失64萬

法庭上,死者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64萬餘元。

被告人張某表示,將盡最大能力給家屬賠償。

本案爭議較大,將擇日宣判。截至目前,還沒有公佈判決結果。

其實早在20多年前,1998年4月21日,政府就發佈了《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宣佈全面禁止傳銷。

可是,傳銷的勢頭猶如草原上的野火,越燒越旺,屢禁不止。它涉及的範圍如此之廣,影響如此之大,令人汗顏。

更為可怕的是,近年來傳銷也在不斷創新演變,不少新型傳銷讓很多普通人都無法分辨。

人身自由都被他人非法限制了,以普通人的智商和能力,只能採取極端暴力的方式逃離魔窟。不然,時間久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且不說,生命財產安全也將面臨極大威脅。

囚禁他人本身就是犯罪,反抗也是理所當然,否則只會加快傳銷的發展。

當然了,從理性的角度來說,反抗要講究方法,讓逃離傳銷變得容易些,如假裝擁護他們,先保護好自己,避免身體受到傷害,然後假裝生病,要去醫院看病,趁機叫醫生報警等等,用更巧妙的方法擺脫魔窟,並讓警方把他們一網打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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