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传销,传销” 小伙勒死传销监工 是否“防卫过当”

“传销”这个深恶痛绝的词语,已经让许多人付出了生命的惨痛代价。这种老套的骗局正变得越来越恐怖。千变万化的形式,千奇百怪的洗脑,细思极恐的人身控制,传销正在入侵每个人的生活,只怕你分辨不清难于逃避。

今年1月21日,云南保山昌宁小伙张某被朋友骗到楚雄后,骗进了一个传销组织。他发现不对后,当即提出要离开,传销组织头目李某派“监工”王某白天黑夜看守张某,不准他逃离,张某的手机和身份证也被搜走。

“传销,传销,传销” 小伙勒死传销监工 是否“防卫过当”

王某仅要“看管”好张某,还要不断地给张某洗脑,让张某发展身边的亲戚朋友,加入这个传销组织。就这样,张某一直在传销组织里被控制了20天。不但每天不能自由进入,连上厕所都有专人看管。期间,组织头目要求每个人都要拉亲朋好友进来销售化妆品,张某多次提出反对意见,先后五六次被传销组织的人员殴打。

今年2月10日凌晨,张某和王某在厕所内发生争执,王某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并将张某推到卫生间的墙角处,这时,张某从自己所穿的羽绒服帽檐上,拉下一根带子,用带子缠绕王某的颈部,并用力拉扯两端……10多分钟后,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随后,张某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里,随即离开了卫生间。

“传销,传销,传销” 小伙勒死传销监工 是否“防卫过当”

走出卫生间后,张某担心其他人来帮忙,立即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骗进传销组织,还被控制在传销组织里。民警赶到现场,找到了张某,并在卫生间里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王某已死亡。张某现场供认了杀人的事实,随即,警方将张某抓获。

“传销,传销,传销” 小伙勒死传销监工 是否“防卫过当”

张某被指犯故意杀人罪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公诉人认为,案发后,张某主动打电话报警,等待民警抓获,属于投案自首;被害人在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过错。

近日,楚雄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对张某进行语言威胁、侮辱,并先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推到墙角,具有严重的过错,加上张某被传销组织控制,张某是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实施了正当防卫。这个案件中,张某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当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但公诉人并不认可辩护人意见,认为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家属要求赔偿损失64万

法庭上,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64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表示,将尽最大能力给家属赔偿。

本案争议较大,将择日宣判。截至目前,还没有公布判决结果。

其实早在20多年前,1998年4月21日,政府就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宣布全面禁止传销。

可是,传销的势头犹如草原上的野火,越烧越旺,屡禁不止。它涉及的范围如此之广,影响如此之大,令人汗颜。

更为可怕的是,近年来传销也在不断创新演变,不少新型传销让很多普通人都无法分辨。

人身自由都被他人非法限制了,以普通人的智商和能力,只能采取极端暴力的方式逃离魔窟。不然,时间久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且不说,生命财产安全也将面临极大威胁。

囚禁他人本身就是犯罪,反抗也是理所当然,否则只会加快传销的发展。

当然了,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反抗要讲究方法,让逃离传销变得容易些,如假装拥护他们,先保护好自己,避免身体受到伤害,然后假装生病,要去医院看病,趁机叫医生报警等等,用更巧妙的方法摆脱魔窟,并让警方把他们一网打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