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成熱詞 什麼樣的尺度算“正當防衛”?

央視網消息:家住河北淶源的王新元一家和在福建福州打工的趙宇相隔千里,人生中並無交集,但是在2019年三月初,他們的命運卻因為一個法律熱詞,被緊緊連在了一起。兩起不同的案件,面對的是持兇器侵入家宅之人,或是正對女鄰居施暴的男子,他們在那一刻的行為是在合法界限內嗎?當事人死亡、或受傷的結果,是否該由他們承擔法律責任呢?一北一南兩個家庭命運的逆轉背後,是對正當防衛深刻的法律思考,它不是簡單的“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對邪”。


“正當防衛”成熱詞 什麼樣的尺度算“正當防衛”?


專家:什麼樣的尺度算“正當防衛”

路見不平,敢不敢拔刀相助?飛來橫禍,能不能勇敢自衛?發生在一南一北的兩起案件,引發了人們對當事人命運的強烈關注,也表達著對安全感和公平正義的訴求。

事實上,這兩年隨著山東於歡案、崑山於海明反殺案結果的改變,有關“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特殊防衛”這些法律專業名詞逐漸步入公眾的視野。它也衝擊著包括執法者在內諸多專業人士對“正當防衛”尺度、界限的認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第一檢察廳廳長 張志傑:“在司法實踐當中,過當與正當,這個界限還是比較難拿捏的。 因為如果過嚴不利於鼓勵公民與這個犯罪行為做鬥爭,過寬了有的時候可能導致防衛權利的濫用。”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建偉:“現在的問題是在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兩部分當中,有點向防衛過當這邊失偏了。使正當防衛的一些行為被不適當地確定為是防衛過當//所以我們現在關注趙宇案件,關注淶源案件,主要的關注點在這裡。”

不法侵害者受傷乃至死亡的後果,到底該不該防衛者來承擔?這是個連執法者都會困惑的問題。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兩者之間或許只隔著猶如頭髮絲一樣的距離,但對於防衛者而言卻是行使“權利”或構成“犯罪”的天壤之別。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馮軍:“一般的公民他們是很難把握這個界限的,因為情況緊急啊,他很難準確地去判斷當時的情況。”

崑山於海明反殺案之所以被稱為激活了沉睡已久的“正當防衛”法條的典型案例,最重要的,在於明確了適用“特殊防衛”權。它來自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有人說,於海明是幸運的,因為監控恰好記錄下了事發前後的過程。但這會僅僅是偶然的運氣嗎?

最高檢發佈四大案例 明確界限標準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同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包括崑山於海明反殺案在內的四個與正當防衛有關的案件都被列入其中。檢察機關以案釋法,旨在闡釋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懲惡揚善、弘揚正氣。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第一檢察廳廳長 張志傑:“法律條文如果讓它形象生動的話,那麼要通過具體的案例向社會,向人民群眾做宣傳做闡釋。”

“法律不強人所難”,在司法實踐中,防衛者的行為必須還原到當時所處的環境進行考量,而不能一味“苛責”。我們無法讓時間停下,靜止在河北淶源王新元一家第一次讓王磊倒地的時刻,或是福建福州趙宇第一次制服李華的瞬間。


“正當防衛”成熱詞 什麼樣的尺度算“正當防衛”?


趙宇:“我覺得我沒有那個能量把持住自己那個度,如果說當時不去救的情況下,可能說什麼事都沒有,但是說既然救了,那你就要面臨一些結果和後果。”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第一檢察廳廳長 張志傑:“我們在司法實踐當中,你看一個行為,你不能夠孤立地,或者說割裂地把這個行為單獨放大地看,你得聯繫整個這個案件事實,整個的犯案過程來看。所以你那時候說趙宇這一腳你不應該踹或者是什麼,這個對於當時行使正當防衛權利的人,要求得就有點苛責了。”

兩次不起訴決定 行為定性完全不同

在最高檢指導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趙宇案進行審查。最終,檢察機關認為趙宇的行為屬於一體化的連續性行為。施暴者“李華倒地後繼續用言語威脅,鄒某仍然面臨再次遭李華毆打的現實危險,趙宇在當時環境下踩李華一腳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在“必要的限度”內。這正是趙宇收到第二份不起訴決定書的關鍵。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第一檢察廳廳長 張志傑:“這個不起訴,我們司法界就叫什麼,絕對不起訴,也叫法定不起訴,第一個是它叫相對不起訴。就是不起訴你,只是情節輕微,但是你還是有過錯的,但第二次這個決定就是說,趙宇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有人說,正當防衛這個詞火了,火的背後是執法者的司法理念與公眾的普遍認知逐漸達成共識。但有人也擔心,正當防衛太火,畢竟具體的案情千差萬別。如何在司法實踐中統一評判標準,這就需要更多地發揮指導性案例的作用,讓熱點法治事件不僅有一時之熱,還要成為鮮活生動的法治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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