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引發全球華人關注!看加拿大如何解讀


“正當防衛”引發全球華人關注!看加拿大如何解讀

(圖片來自察網)

日前,發生在中國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的“街頭反殺”事件引發全社會的關注,當法院判決當事人砍人行為屬正當防衛且不再追究任何刑事責任後,這一審判獲贊中國法制史上“教科書級”的經典判決。而在加拿大,隨著過去三個月街頭暴行、槍擊事件頻發,普通民眾又該怎樣解讀“正當防衛”,如果遭遇他人的故意傷害時,我們又該如何合法、合理地保護自己和家人安全不受侵害呢?

在不同的國家和文化場景下,全球的法系可以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加拿大則是一個擁有民事法律制度的“雙軌制”國家。在加拿大本土,對於“自我防衛”或“正當防衛”的法規該如何解讀?捕輿者走訪了位於多倫多的布扎克律師事務所,聽專家就加拿大當前的“正當防衛”(Right of Self-Defense)進行解析。

在加拿大,如果當事人採取了諸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或脅迫他人等行為,這些“正常反應”均是行為當事人在面臨外界客觀存在的危險、危害或壓力時不得不實施的相關法律禁止的行為,例如,使用兇器攻擊對方等,則該行為可以認定為“自我防衛”。此外,根據《加拿大刑法典》第34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遭到不法攻擊並在擊退攻擊過程中導致對方死亡或重傷時,屬於正當行為。其情境類型可包括執法防衛、人身防衛和財產防衛。其規定的人身防衛(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可以是在攻擊剛要開始的時候,止於攻擊結束,但當攻擊再次發生時,行為人依然可以採取自衛。

根據專家的解讀,如果“崑山街頭反殺”事件發生在加拿大,法官依然也會根據監控錄像中鏡頭細節,以及行為人的原始動機等證據進行判斷,並最終會做出與中國法庭相似的審判結果。不過,法律專家同時提醒加拿大的民眾,在進行“自我防衛”時仍要警惕“過當防衛”。加拿大的法庭在判斷其核心行為時,往往會關注如下三點:

採取“防衛”的行為人是否是本次事端的主動挑釁者。例如,在高速公路上追尾後,被追尾者雖主動挑起事端,態度蠻橫要求肇事者賠償,但肇事司機並沒未及時報警,而是主動與對方肢體衝撞,最終導致被追尾者拿出兇器威逼肇事者。這種情況下,如果肇事者也同時拿出兇器並致被追尾者傷殘或死亡的話,則該肇事者的行為並不能完全認定為“正當防衛”;

該行為人在意識到“威脅”發生後採取“自衛”攻擊時,對於造成對方死亡或重大人身傷害的個體行為是否在實施過程中的“判斷”合情合理,是否有過激的失控行為,例如,當危險已經完全解除後,“自衛”行為人仍持續攻擊對方,並致使對方死亡或傷殘等,這種行為就不能被判定為“正當防衛”,而是“過分防衛”;

在該事件中,“自衛”行為人是否本身有迴避的可能和意願。例如,該衝突的發端也是由於該行為人的主觀過激和冒犯導致,則隨後發生的肢體衝突或重大傷害就不能判定為“正當防衛”。

和諧平安的社會環境需要每個人的用心呵護。雖然“正當防衛”在法律中有明確的定義與司法解釋,但具體到我們的實際生活場景中,一旦危險發生,很多尚不具備“防護能力”的人群就明顯處於劣勢,例如幼童、殘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士。因而,法律專家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當威脅發生時,一定要儘量避免使用蠻力,採取靈活、避讓的方式先行保護自己,並用最快速度撥打911報警電話,爭取在事件發生的初期就取得警方的及時援助。

“正當防衛”引發全球華人關注!看加拿大如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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