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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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在福州發生的男子趙宇“見義勇為反被拘”一事引發廣泛關注。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通報此事最新進展:趙宇行為屬正當防衛,不作起訴。

21日凌晨,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福州公安 通報案情: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鑑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因涉嫌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已被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將視其病況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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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報道 

2月17日,福建福州一小夥趙宇發出求救微博,稱自己因阻止女鄰居被施暴,與施暴者產生肢體衝突,最後卻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13天。微博發出後引發網友關注。

【視頻】新聞追蹤 “救人反被刑拘”事件(央視《24小時》欄目)

救人反被刑拘?當事人趙宇回述事發經過

趙宇住在福州市晉安區的一處出租公寓,位於這棟公寓樓的5樓。趙宇說,2018年12月26日晚上11點半左右,他和愛人在家裡聽到了4樓的呼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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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宇:

我和我老婆在家裡打遊戲。然後聽到踹門聲,很響、很用力的那種。然後我們倆也沒當回事。等過了一會,就聽到有女子喊救命,她是喊救命啊,強姦啊,快來啊,我快被人搞死了。

趙宇隨即來到4樓,他看到男子李某正把女鄰居小林(化名)按在牆上,小林的舍友正在門口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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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宇:

我就看那女孩被那個男子掐在這個位置,然後在不斷地打她。我看女孩快被掐死了,然後說話都說不出來了,我就把那男子拉開。然後那男子就打我右頸一拳,右胸一拳。然後他就抓住我的三個手指,給我掰成90度直角還要多。女孩拽著我,我沒辦法,然後我就踩了他肚子一腳。那男子就把手撒開,我把手抽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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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趙宇回憶,他把李某拉開之後,兩人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他踢了李某肚子一腳,隨後被小林拉開。趙宇說,之後就被愛人叫回去了,從下樓到回家,整個過程不超過4分鐘。

本以為事情已經平息,沒想到兩天後,也就是2018年12月28日下午,趙宇接到通知,去福州公安局晉安分局做筆錄。

趙宇:

我說我那天我就知道他們打架,然後我救人了。民警問我有沒有拿凳子砸他,我說沒有砸。民警問那你有沒有踹他?我說我沒踹,我說我是踩的。然後說那你有沒有打他兩拳?我說我沒有打。

做完筆錄後,趙宇被留在了派出所。次日,也就是2018年12月29日下午,警方帶著趙宇回到案發現場,進行現場指認。隨後,趙宇又被帶回警局,並於當天以“涉嫌故意傷害”被送進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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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趙宇的愛人介紹,2019年1月10日她接到警方電話,通知她到警局,對趙宇進行取保候審。在此期間,他們也找了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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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宇:

在問律師之前,我去晉安分局做筆錄,他們說李某是重傷二級。我給律師打電話,就是諮詢一下會怎麼判,得到的結論就是可能在監獄裡度過4年,還有20萬到60萬的賠償。再一種就是說正當防衛,不會有什麼事情,可能多少賠償一點。

在看守所待了13天后,趙宇回到家中,趙宇一直擔心律師所說的情況會發生,無奈之下發了微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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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宇是救人?還是故意傷害?

記者也採訪了事件的另外兩個當事人。小林(化名)是湖南籍務工人員,記者2月19日跟她聯繫時,她還在老家沒返回福州。她告訴記者,在得知趙宇被拘留時,因為要趕著回家過年,她曾在2018年12月30日錄了一段手機視頻,回述了事件過程,留給了趙宇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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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化名):

案發當天是(2018年)12月26日晚上23點35分左右,打我的那個男的跟在我後面,他要進我房間,我不讓,我把門鎖了。我在家裡面,然後他在外面作死地踢門,然後一腳把門踹開,現在我那個房間上面都有腳印。

踹門以後,他說要留下來過夜,然後我不同意,我把他推出去。他不出去,然後我就說,你不出去的話,我就報警。他就一把把我手機搶走,甩到地上。然後一個巴掌打過來,打到我右臉,現在這裡是腫的。

後來,他就企圖要脫我衣服,要強姦。然後,我拼死抵抗。後來趙宇他們還有兩個男的,聽到我呼救,跑過來。

按照小林的回述,把李某拉開之後,趙宇就回家了。沒過多久,27日凌晨,警察把小林和舍友,以及李某帶回派出所做筆錄。過程中,李某因身體不適去了醫院。

小林告訴記者,直到29日趙宇被刑拘,她才意識到案件發展出乎意料,隨即去派出所跟進情況。

小林(化名):

我天天打電話(到派出所)去催,他們就一直說李某受傷了。然後我說要他們逮捕人,他們就說,李某還沒出院,要等他出了院才能逮捕。當時我沒想到壞人逍遙法外,做了好人好事的人被關進去。

另一位當事人李某說法大不相同

隨後記者聯繫上案件的另一個重要當事人李某,對於當晚發生了什麼,李某的說法和小林、趙宇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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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

趙宇從旁邊過來踢我一腳。

記者:他踢你的時候,你在做什麼?

我站在那裡,站在門口那裡

記者:站在門口做什麼呢?

我站在那裡玩。

記者:無緣無故,趙宇為什麼會踢你?

我也不知道。

李某說,他和小林剛認識不久。事發當天,他請小林吃飯,後來又到酒吧喝酒,快10點才送她回家。但小林的描述與李某相反。

小林(化名):

我先上車,他要跟上車,我要他下車他一直不下,跟到我家樓下。然後我不讓他上來,差不多就隔著一米遠,他就一直跟在後面。

當記者問李某是否有強行留宿,李某否認,同時他也否認當天有動手打小林。然而,小林的舍友也目睹了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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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

她說我是強姦她,是不是?怎麼可能,那時她家裡還有個女孩子。

小林舍友:

李某硬要賴在這裡,趕也趕不出去。拿水壺砸她,還打了她臉還是額頭,動手的時候我才出去報警的。

據李某介紹,27日凌晨,他們三人被帶到派出所做筆錄,當時他覺得肚子痛,於是就被送到醫院,檢查後發現是腸子破裂,做了手術。他也做了傷情鑑定,屬於二級重傷,於是就報了警。在李某報警後,警方於29日將趙宇刑事拘留。記者還了解到,在趙宇被刑拘期間,李某曾三次主動聯繫趙宇的父親,想與他私了。

趙宇被警方以過失致人重傷罪移交檢方

2月20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將趙宇移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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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趙宇進看守所的時候,涉嫌的是“故意傷害”,但是案件在補充偵查後,再度移送檢察院起訴時,罪名已經變成過失致人重傷罪。記者曾多次聯繫嶽峰派出所、晉安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晉安公安分局、福州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都以此案正在調查為由,不接受記者採訪。

20日下午,記者來到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瞭解情況。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是在1月4日,以“涉嫌故意傷害”向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趙宇。1月10日,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2月20日,公安機關再次向檢察院移交起訴。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也通知了趙宇、李某等人前來接受審查核實相關情況。

對於此前律師告訴趙宇的,有可能要面臨大額賠償和刑責,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說,這樣的說法有失偏頗。檢察機關表示,刑法鼓勵公民見義勇為,如果是正當防衛,根據情節可從輕、減輕、甚至免除刑責。他們在辦案過程中也會充分考慮這個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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