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是指,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來自百度百科)。嚴格來說見義勇為並不是法律概念,屬於道德層面的概念。
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民法概念,是指未受他人委託,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
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刑法概念,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劃重點,自己利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利益受到侵害,都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舉例說明,見義勇為與正當防衛並不對立
甲看見乙正在被搶劫,出手將侵害人毆打成重傷。就這個案例,在道德上可以稱為做好事、見義勇為。民法上叫做無因管理。刑法上叫做正當防衛。
再舉個例子,自己被搶劫,失手將侵害人打成重傷,我們一般叫自衛,刑法上仍然叫正當防衛。
再劃重點,見義勇為只是看見別人權益受到侵害而進行救助,正當防衛則是看見自己的、國家的、他人的權益受到侵害而進行救助,從這點上說,正當防衛概念更廣。
總結
很多網友說,趙宇構成見義勇為,不是正當防衛,這兩個並不是對立的概念。見義勇為超過限度,例如把偷東西的小偷打死,刑法上屬於防衛過當,仍然要承擔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
最後說一下,一個人見義勇為,仍有可能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在刑法上被認定是正當防衛,則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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