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後改嫁鄰村戶口一起遷出,土地變更他人,現土地徵用可以要回利益嗎?

雲憶書


第一個方面:在其夫未去世之前,土地承包經營權情況認定。1.如果該婦女在嫁入該戶前,已經在孃家取得承包地,嫁入該戶後孃家承包地依然存在,該婦女不應再取得被嫁村莊的承包地。這也是與“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承包現狀相符的。從另一方面說,一個人也不應該得到兩份承包地。2.如果該婦女在孃家無地,嫁入後婆家村組也沒有分配其土地,該婦女就沒土地可承包。


3.嫁入婦女可否得到土地承包權。因我國以戶為單位進行的土地承包,以及農村現實情況,該婦女因嫁入婆家,也就以家庭成員的身份得到了土地承包權,於理於法還說的過去。又因該戶還有養女,所以即使丈夫去世,其家庭仍對原承包地享有權屬。國家法律規定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綜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結合以上幾種情況來看,本提問涉及的未分戶喪偶婦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集體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換句話說,本提問丈夫儘管去世,妻子改嫁戶籍遷出,但只要妻子還活著,這說明承包關係還在,更況且該戶還有女兒


第二方面,根據補充問題(該婦女的承包地已經其同意變更他人),變更過的土地權屬如何認定,

答覆如下:變更是經過雙方同意,且已經辦理了變更手續,在變更後的土地權屬證書在未被依法撤銷前,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


最後處理建議:村或者有關補償機關只需要按照變更後的證書,發放被徵收土地補償款即可,這是合法依據,村集體組織根本不必要為此推卸責任。至於變更登記程序是否合法等等,這是法院問的事,對這樣的人,你村沒必要給其囉囉嗦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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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梨鄉


謝謝!首先我們知道農村耕地應該屬於村集體的,當你嫁入本村,並且得到此村分配的責任田,"責任田"的農作物(自種或者自生的)除了應該上繳的(過去要上繳公糧的,現在社府減免了),剩下都屬於你自己所有,包括現在的責任田轉租分紅。

問題是(因改嫁)你現在已經不是原村的居民了,而且你已經退出"責任田"並被重新分配給別的村民了,原責任田上的所有(義務)責任你都不用承擔,當然原責任田不管是被徵用或者出租分紅都不應有你的份。有一種情況在農村現在很普遍,就是姑娘出嫁或者媳婦改嫁,戶籍很容易遷出,而在婆家卻不易得到"責任田"(因責任田分配是有時間段的),所以原她自己名下的責任田一般是不退(也有自願轉給自己親人,如後嫁的弟媳)。

你的情況,實質跟原來你嫁的村已經沒有任何瓜果了,你能得到的就是屬於你前夫的個人遺產一部分,按規定人死了也就不承在他的"責任田"了,要被村集體收回的,不過,農村裡問題不是太好上剛上線,一般會由後人(自願)繼承。

是因為現在國家政策扶持農村,假如還是正常的誰租地(責任田),誰就應該交稅交公糧,你還願意去爭所謂的屬於你的"責任田"嗎?


江馳也


99年時丈夫去世其妻改嫁鄰村,戶口也遷出,並有一養女在嫁入鄰村後才上好戶口。2002年村委修辦公室需要佔用他人土地,於是把他人土地與其妻土地置換,並變更了土地經營權。現有工廠需要徵用其中一塊地,其妻以當時沒有上交土地開村集體大會為名申請要回該土地及賠償款,村委將變更土地責任推給已過世的村會計並要求現有土地承包人將賠償款平分。現有土地承包人該以什麼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雲憶書


丈夫去世,你應該按《繼承法》繼承丈夫遺產和土地承包權,改嫁並不是讓你失去土地補償的關鍵條件。而是在戶口遷出和原有承包土地變更他人名下這兩個原因。

如果你再婚,不遷移戶口,你仍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且土地仍屬你在耕種,遇到徵用,地上青苗附著物補償你有份,集體發放的失地農民補助及社保補貼你也應得。

如果你再婚,戶口隨遷外村,在本輪承包期內,土地未被集體收回你仍然管理耕種,土地徵用你可得到青苗地上物補償,但沒有失地農民補貼和相應的社保補貼。


泰山木32140178


不可以,你已改他人,戶口遷出,土地也變更,你已無權享受任何利益。如果是你的親人,看在親情上給你一點,又另當別論。


雪梅154621750


不可以!你既然改嫁,已經成了再婚家庭成員,戶口隨之遷走,耕地收回理所應當,就算集體不收回,也算是原丈夫家裡的耕地,哪還有你的份???想的怪美,豈有此理!


一號儍子


戶口遷走了,地別人承包了,說明你和這村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村裡土地徵收你是沒機會分到一杯羹了。問題是你沒有任何依據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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