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商標糾紛判決 北京稻香村被判停用「稻香村」標識

10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法院對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蘇州稻香村)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標權的行為,並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同時,賠償蘇州稻香村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115萬元。此前,南北稻香村在商標方面的糾紛已長達十年。

下文判決書部分內容:


十年商標糾紛判決 北京稻香村被判停用“稻香村”標識


然而在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曾給出不同的判決。當時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對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與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與不正當競爭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並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等。

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代理律師郭傑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案中,蘇州稻香村方面提交了蘇州稻香村在糕點類商品上擁有的“馳名商標”以及北京稻香村將“稻香村”文字標識用在糕點、糕點包裝上的相應證據。法院最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雖然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不高,但是制止了相應的違法行為,我們認為這個判決迴歸了商標法的規則本身。”

根據鷹眼新聞的採訪,對於南北稻香村商標糾紛案件,武漢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教授曾指出:解決稻香村商標糾紛須遵循四大原則,即尊重歷史原則、保護在先權利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平競爭原則。

蘇州稻香村創立於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續經營245年,擁有“稻香村”字號的在先使用權,是國家首批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稻香村蘇式月餅”製作技藝被列入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對“稻香村”品牌已構成良好的商譽積澱。

在本案中,法院認定,經過多年的持續使用,蘇州稻香村享有具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稻香村”註冊商標權。

蘇州稻香村所擁有的“稻香村”商標申請註冊於1982年,該商標註冊時間甚至早於北京稻香村成立時間(1983年),擁有“稻香村”商標在先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於2013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任何其他人未經許可都不得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與“稻香村”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並且蘇稻還曾於2003年—2008年期間兩次授權北稻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授權期間,北稻卻試圖在糕點類商品上註冊“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數次被駁回後於2010年、2014年分別註冊成功。

(綜合自:北京青年報 鷹眼新聞 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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