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了!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點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標識

在地道的北京人心中,稻香村就像爆肚、豆汁兒一樣,是北京食物的代表。

不能用了!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

而對於蘇州人來說,稻香村卻也是他們從小見到大的“老字號”。

不能用了!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

蘇州稻香村

稻香村,是蘇州的還是北京的?

這個問題雙方已經爭論了十幾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和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之間的官司也已經打了好幾輪。

記者從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和蘇州工業園區申聯超市侵害商標權一案的判決書於10月12日送達給了當事雙方。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

法院判決,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52997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


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

賠償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115萬元。

判決出來之後,蘇州稻香村集團總裁辦公室主任劉志勇說:

隨著蘇州稻香村的影響力持續加大,‘傍名牌’現象層出不窮,為制止他人攀附‘稻香村’註冊商標商譽,淨化市場,蘇州稻香村在全國各地對假冒稻香村發起維權打假行動已有100起之多,無一例外,均獲得了支持。未來,蘇州稻香村將繼續運用法律武器,積極打擊侵犯‘稻香村’商標商譽行為。

不能用了!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

而北京稻香村方面則對媒體表示,針對這場官司,將繼續上訴,並等待終審判決結果。

兩份結果不同的判決書,說明了什麼?

其實,在今年9月,北京知識產權局做出北稻勝訴的判決書,針對的是上述北稻提起的訴訟,判定的是蘇州稻香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稻香村集團”文字標識、“稻香村DAOXIANGCUN SINCE1773及圖”標識,且停止在天貓商城、京東商城等電商平臺詳情頁中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停止在相關電商平臺虛假宣傳其糕點類產品為“北京特產”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判蘇州稻香村賠償北京稻香村3000萬元。

兩份結果不一樣的判決書,到底能看出什麼?北京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知識產權專家粟曉南:

不結合具體的案情和商標的情況,確實很容易產生混亂和誤解。但是仔細看這兩份判決,實際上審理的對象是不一樣的,因為雙方所起訴的侵權行為所使用的標識是不同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對象是蘇稻的稻香村及扇形圖形標誌的侵權行為,而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主要是北稻使用的稻香村手寫體的商標,所以從這個角度說,兩份判決認定的對象是不一樣的。

也就是說,儘管都是“稻香村”三個字,但兩份判決針對的是兩家企業各自擁有的在商標註冊上意義不一樣的標識。

不能用了!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

法院判決書附圖

給我們帶來哪些啟示?

兩家企業之爭,給我們帶來很多思考。這場錯綜複雜的商標權歸屬戰,究竟還想要打多久,目前恐怕只有兩家企業自己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蘇稻希望升級扇形圖案,但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後,蘇稻曾將商標評審委員會及第三人北稻訴至法院,最高院2014年做出的(2014)知行字第85號裁定書中,駁回蘇稻再審請求,並提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蘇州稻香村公司和北京稻香村公司只有誠信經營,彼此互相尊重,才能增強和提升各自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煥發稻香村老字號的生命和活力,而任何投機取巧,希望通過不誠信經營而獲取他人商譽的行為都是短視的商業行為,同時,也不為法律所支持和保護,最終也會損害稻香村老字號的利益。

編審:劉志軍、李 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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