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用了?!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點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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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用了?!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點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標識



記者12日從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和蘇州工業園區申聯超市侵害商標權一案的判決書於12日送達給了當事雙方。

記者獲得的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

法院判決,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52997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115萬元。


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代理律師郭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案中,蘇州稻香村方面提交了蘇州稻香村在糕點類商品上擁有的“馳名商標”以及北京稻香村將“稻香村”文字標識用在糕點、糕點包裝上的相應證據。法院最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雖然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不高,但是制止了相應的違法行為,我們認為這個判決迴歸了商標法的規則本身。”


可是就在上個月,蘇稻被判賠償北稻3000萬!


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宣判:

一審判決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


據記者瞭解,南北稻香村在商標方面的糾紛已長達十年。後續進展我們將保持關注。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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