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奇:《萬曆十五年》中的關鍵詞:所有制

《蒙格斯報告 》把理論研究根置於經濟實際,為中國經濟問題的觀察與研究開創了一個新模式、研究方法及維度。報告以理論與實務為導向、以數據與計量為手段,為經濟實際規劃和管治,尤其是供給側改革提供了理論與實踐的依據 。

作者簡介:李義奇,河南南陽人,金融學博士,教授,北京金融街資本運營中心副總經理。
李義奇:《萬曆十五年》中的關鍵詞:所有制

重讀《萬曆十五年》,挑選幾個關鍵詞,試著解釋一下。今天說說所有制。

我用的是中華書局2006年出的增訂紀念本。

書中27頁,“萬曆皇帝”一章中,在談到沒收馮保財產時,作者談到:

從法律觀念上來說,皇帝擁有天下的一切,私人之所以得以擁有財產,這是出於皇帝的恩典和賞賜。皇家的恩典在馮保身上一經撤去,抄家即為就有的文章,無須多作解釋。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一切都是吾皇的。

在這塊神奇的土地上生活著的人們,他們所耕種的土地,他們所行走的道路,有形的財產,甚至無形的權利,比如說話的權力,都是吾皇皇恩浩蕩,借汝暫用。就連汝的小命,也是吾皇的,隨時可以拿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與吾皇言說所有權,有意思嗎?

關鍵是,人活著,就需要財產。

財產是應對人們慾望的手段,是能夠緩解人們焦慮和痛苦的東西。

先不說財產的功用,先說財產的擁有者,只能是人,活生生的生命。

因為我們說國家、企業、社團,這些物化的組織,本身是沒的慾望、焦慮和痛苦的,有感覺的只能是組織背後的人。

所謂國家、民族、企業、社團等,它們只是人們心中的觀念,都不會在生物的意義上活著。所以,這些組織都是一個人或一群人的面具,稱為藉口亦可。

皇帝也不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甚至不能稱之為一個人。

黃仁宇在書中寫道,皇帝的一項政策能否付諸實施,實施後或成或敗,全靠看它與所有文官的共同習慣是否相安無憂,否則理論上再完美,仍不過是空中樓閣。文官們不答應,皇帝連立太子的事情,都沒有自主權,遑論其他?

漢代皇帝曾說,吾與二千石(太守及以上官員)共天下。不是虛詞。

所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裡的“王”,應該改正一下。拿現在的話說,“王”應該是統治階級:皇帝+文官。

中國的傳統,是以德治國。二千多年來的統治,都是以道德代替法制,來維持社會的秩序。這一做法,至明代而達到極致。

秘訣在於,運用倫理道德的力量,使卑下者自覺服從尊上。為了維護德行的面子,以使萬民遵從,連皇帝和百官,都要做道德的模範,失德者,無論是廟堂還是江湖,都無立足之地。

但是,大家都是活生生的人。

是人,生物意義上活著的人,都有慾望。而滿足慾望的、應對慾望的,只能是財產。

這樣,心中的物質慾望和嘴上的道德標準,就很難統一了。由此造成文官們的雙重性格:

名稱公僕,實為主人;

表面一套,背後一套...

文官們精神與物質的分離,之間的距離不能太大。否則,要麼綱紀無法維繫,要麼文官們沒有為政的積極性。能臣如張居正者,他的失敗,最後被清算,就是沒有把文官們的雙重性格放在心上、關照好。庸人申行時終生無憂,就是因為他知道與文官們妥協,做好和事佬。

話說遠了。

回過頭來,再看看所有制的問題。

皇帝所有,實際上是皇帝與文官們共有,最終只能是統治階層私人所有。

你今天在位置上,你管的東西就歸你所有。不在位置上了,這些東西就歸別人所有了。所有權與治理權,高度統一了。

這些,皇帝也無可奈何。

中國的很多東西,二千多年來變化不大,都能從歷史上找到影子。這或許是我們讀歷史的意義所在。

如土地所有制。在中國,商鞅變法,推行“廢井田,開阡陌”,農民私人佔有(注意,是佔有)土地。秦統一中國後,這種土地制度便基本穩定下來,歷朝歷代,江山易主,基本制度沒有大的變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私田都是王田,同時王田也是私田(私人實際的佔有和使用)。大多數土地的使用權都是以“均田”的方式,分配給農民自耕,同時伴有抑制土地兼併的“限田”法規。小農從政府那裡取得授田,繳納什一稅,自主耕種,大約相當於現代的租賃或承包經營。幾千年一貫如此,長期凝固不變。改革以來的承包到戶,其實就是恢復了幾千年來的祖制。

現代的國有經濟,產權實質上也是不清晰的。

國有,到底是誰所有?

財產,在終極的意義上,只能是私人所有。

因為任何人類組織擁有的財產,最終都要落實到私人頭上。

只有活生生的人,才會對財產,有實質性的意義。

討論國進民退,或者國退民進,沒有意義。

好多事,無法掰開了講,不能較真,否則,無法自圓其說。

遮羞布,只能用權力挑起,放在臉上。

黃仁宇在書中說到,萬曆皇帝對抄家所得十分惱怒:馮保這一個宦官居然擁有如許家財,可見天子的大權旁落到了什麼程度!接下來,我想萬曆皇帝肯定是要整肅一下官場風紀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