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篇《這筆屬於小區業主的錢,很多人不知道,也沒拿到!》的文章火了,很多業主都不知道自己小區的廣告收入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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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的
《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九)監督廣告、車位租賃經營收入以及使用情況;
第六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大會決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可以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經費或者物業管理的其他需要。
之前,蘇州高新區朗香小區業主樂開了花,小區業委會發大紅包啦!606戶人家總共領到了24萬元,還是由業委會成員挨家挨戶把這個大紅包送到居民手中。
常規印象裡
業主只有交錢的份兒
收紅包是什麼操作?
無獨有偶!發紅包的不止這一家
原來
小區業委會和物業簽訂了協議
從他們那裡爭取到了小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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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
其實,發這“公共收益”紅包的並不止這一家!早在15年7月份,園區都市花園就將公共收益126萬,以物業補貼發給了業主,當時都市花園的鄒女士說,平均每一戶領到了401元,然而有很多居民包括她自己拿到了錢才知道有小區的公共收益。
看到這兒?你或許和小編有同樣的疑惑,“這筆“公共收益”是啥?”,“為啥我在小區住了十幾年,沒領到過一分錢?”
首先,這筆錢由什麼構成?
小編告訴你,其實這些錢你也有份。先來說說啥叫公共收益?
你們小區的電梯裡
是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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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小區的燈箱
還有
你們小區的門禁杆
是不是小區裡
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廣告
而且每個月都在變
當然
這些廣告不是誰都能貼的
都是要收費的
還有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有人要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要交場地租金
小區的配套商鋪,有人要開店,那就得付房租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也要收租金
……
這些錢都是公共收益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
但是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這些錢都歸業主所有
如果是沒有業委會的老小區
這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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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其中也不乏有些物業公司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不主動公示小區的收益、物業費的使用和用途等。這時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維護我們老百姓自身權益了!
聽聽律師怎麼說:
據法律界的朋友所說
可以找當地街道辦事處
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反應此問題
大家一定要學會維權
有時候“吃虧”不一定“佔便宜”
反而助長霸王條款滋生
快去了解一下,
你家小區這筆公共收益
用在哪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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