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買房小心要小心這些問題!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逐步回暖,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也呈多發趨勢。那麼,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你是不是總是提心吊膽的呢,害怕一不小心就被坑了呢?那麼,我們一般會遇到什麼樣的“坑”?又該如何發現並規避這些“坑”?今天就為大家講講買賣房屋過程中那些應當注意的問題呢?

房子漲價了,房主毀約了怎麼辦?

勝訴有法:首先,在房子不存在權利瑕疵影響過戶的情況下,買方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經法院判決後強制過戶;其次,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由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買方可要求賣方賠償因房屋增值而造成的實際損失;第三,如果繳納了定金,買方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由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賣房遇上小產權房、抵押房、查封房、回遷房、頂賬房等“權利瑕疵房”怎麼辦?

勝訴有法:購買房屋時,我們應儘量選擇資質和信用良好的開發商所開發的樓盤,並仔細審查擬購房屋或預購房屋的產權證件及權利狀況,確定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不能貪圖一時便宜,掉入“權利瑕疵房”的“坑”。對於市場上較常見的頂賬房,不能僅憑頂賬方的口頭承諾,認定其對房屋有處分權,必須要由開發商蓋章認可,或與開發商直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才可以向頂賬方付款;對於無法提供權利證書的房屋,在購買時要格外警惕,必須在確保權屬清楚無誤後付款,對於

賣方“付款後馬上辦證、協助更名、解除抵押或查封”等口頭承諾不能輕信,如需付款務必要賣方提供切實可信的足額擔保。

車位、儲藏室、裝飾裝修、傢俱家電、室內設施等房屋附屬物品約定不明產生爭議怎麼辦?

勝訴有法: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果房屋有附屬的儲藏室、車庫、車位、裝飾裝修、傢俱家電、室內設施等,一定注意要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寫明相關情況。比如在新房買賣中,對儲藏室、車庫、車位不僅要寫明編號,最好還要寫明面積並附位置平面圖;在二手房買賣中,對裝飾裝修、傢俱家電、室內設施不僅要寫清楚名稱、品牌、數量,最好還要標明價值並附照片。在不瞭解對方的情況下,不要輕信別人,也不要嫌麻煩而不保存相關證據,否則有可能被不誠信的商家或人鑽空子,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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