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汽車還有多遠的路要走?

萬至達電機


無人駕駛 這項技術的推進,需要關注三個方面:

1、法律層面

無人駕駛技術的推進,首先要看法律層面;

先看美國

【美國的交通部門把自動駕駛技術分為四級:無自動(0級)、個別功能自動(1級)、多種功能自動(2級)、受限自動駕駛(3級)、完全自動駕駛(4級)。

而2017年9月12日出新規規定:最大限度解除了對汽車製造商和自動駕駛技術研究機構的約束,自動駕駛技術將直接受聯邦監管,而不是在不同的州要符合不同的需求,這也避免了出現“政出多門”。

美國有22個州通過了自動駕駛相關法律,或頒佈自動駕駛相關行政命令;包括內華達州、紐約州、密歇根州在內的美國多個地區允許無人駕駛汽車上路測試。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當屬加利福尼亞州。現在有來自全球36家企業在加州做自動駕駛技術測試。


在來看看國內的:

【17年12月21日北京市關於加快推進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和《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於自動駕駛車輛的測試和上路有了明確規定】具體細節如下:

首先申請道路測試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並且具備自動、人工兩種駕駛模式,可在兩種模式間隨時切換。上路測試期間,車輛必須是屬於“有人駕駛”狀態,每輛車都要配備有一定駕齡經驗、熟悉自動駕駛系統的測試駕駛員。不能搭乘無關人員。出現事故後,按照交管規定處理,需要由測試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測試車輛需要申請專用的測試牌照並張貼,並需要先經過通過封閉場地的一定公里數的實驗,經過第三方認證測試後才能進行公開道路測試。每臺測試車需要購買不低於500萬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


所以,法律層面是自動駕駛技術普及的第一個門檻,現行的交通法律和法規對於自動駕駛都不適用,這需要各國政府重新研究並立法,而在自動駕駛技術立法之前,先要確定技術的發展成熟程度。縱使谷歌在全美路測已經超過30萬英里的情況下,在美國這種支持創新的國家,立法現在來看也依舊遙遙無期。畢竟一旦自動駕駛技術在行駛中出問題,將涉及到大量的法規和道德評判風險。舉例:當自動駕駛情況下出現緊急事件,自動駕駛技術判斷撞一個人的風險要低於撞樹的風險,那可能就會直接撞人;從科學角度來說自動駕駛技術的判斷沒錯,但會使該技術承擔巨大的道德風險。

2、技術層面

目前全球對於自動駕駛技術的分級分為下圖:

可以看到的是,目前市場上能夠具備自動駕駛功能且量產的車輛大部分的水準也就是L1 和 L2 水準,特斯拉也是在L2 的水準上,但特斯拉自己號稱是2.5水準;而奧迪去年的A8 主打的也只是L3 級自動駕駛。其實客觀來講,低於L4 級別的自動駕駛更適合被稱之為 輔助駕駛。因為他跟大家想象的自動駕駛形態相差比較大。


自動駕駛技術說起來簡單,就是一個汽車加上幾個傳感器然後進行資料信息處理,電腦做分析並實施操控。但這裡邊幾個難點在於:

1、傳感器; 主要分為 光學雷達,傳統雷達、鏡頭三類;鏡頭便宜但不具備光線穿透力和需要光線輔助;傳統雷達在於覆蓋範圍小而且難以對物體精準判斷;光學雷達雖然覆蓋大精度高,但受雨、霧、塵埃的影響,而且造價高昂。


2、信息處理 ;

自動駕駛技術的處理核心就是道路規劃、躲避障礙等;雖然不是什麼黑科技,畢竟很多無人機、掃地機器人也在用;但自動駕駛汽車需要收集汽車周圍數據,對資訊進行實時動態處理並最終做出決策,這整個過程與真人駕駛所要完成的過程幾乎毫無差異。所以訓練自動駕駛汽車的過程,其實就是個從新手到老駕駛的過程。


在人工智能技術的訓練上,試錯(Trial and error)是極為重要的方式之一,人工智能透過不斷的試錯與糾正得到進步。但這一個方式在自動駕駛技術上卻不可行,因為一旦出事,輕則損失成千上萬費用,重則是生命的隕落。

所以自動駕駛技術核心不是能夠做到,而是能否做好;這也是現在的自動駕駛技術主要是用來輔助司機降低風險為主。


3、市場層面

這主要取決於市場用戶對於自動駕駛的需求強烈程度,以目前的接受程度來看;最合理的方式是逐步推進,也就是說讓大家能夠接受並使用到L2 級別的自動駕駛技術,等到市場反饋、技術沉澱、司機習慣都適應後,可以逐步推進。

畢竟市場及用戶目前對於自動駕駛的認知和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階段不一致的,我們希望的是如同科幻電影一樣,完全不需要操作;但現實是在複雜路況下,縱使自動跟車這樣的輔助技術也不能完全放心;更何況完全在高速上啟動輔助駕駛。

特斯拉在出了幾次這樣的事故之後,也將對外宣傳時候寫的自動駕駛技術改為了輔助駕駛技術。並提示司機在開啟的情況下需要對車輛操控及路面情況保持一定的注意力。


從個人角度而言,還是希望能夠在未來二十年後自動駕駛技術成熟,從立法到技術、在到市場上用戶的認知、熟悉、車企的研發等。


以上供參考!


DQ視角


很多國家,也包括我國都在研發無人駕駛汽車。雖然技術取得很大突破,但離進入應用還有很長路要走。

由於美國在試駕過程中,出了安全事故,立即叫停,處於停滯不前狀態,而我國目前未聽說取得重大突破。如果有突破,媒體早就鋪天蓋地報道了。所以說,無人駕駛技術目前仍處在最初級階段。

而在相應法律和管理上,也鮮有耳聞。如果無人駕駛技術一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條款也必須跟上。

無人駕駛汽車的技術瓶頸何時能突破,更是一個未知數。但機器人的應用在很多行業已經應用,相應無人駕駛技術的應用,遲早會到來的。十年,二十年?我不是預言家,我不知道。

借用一句‘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與大家共勉。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什麼事都可能發生。沒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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