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你找的這家獵頭公司不適合咱們公司」「你離職吧」

合作本來就是雙方平等,但現實中,甲方老闆是金主,而與乙方對接的甲方人員,才是真正的甲方爸爸。

先看看下面這兩個的案例吧!

“老闆,你找的這家獵頭公司不適合咱們公司”“你離職吧”

案例1

某公司的老闆想做微電商,通過很多關係認識一位微電商專家,很快,雙方簽訂了合作協議。

由於老闆太忙,沒有精力天天和乙方(這位微電商專家)溝通,直接安排公司電商運營總監對接這個事情。

不管是電商運營,還是微電商運營,其實邏輯差別不大,唯一的差距就是裂變的方式和速度。

當這位甲方的運營總監看到乙方的運營方案後,就自認為自己帶團隊就可以做,沒有必要和乙方合作。從此,就開始對乙方提出苛刻的要求、百般刁難,根本就不配合乙方的工作,一個月後,甲方的運營總監終止了協議。就這樣,甲方僅僅獲得了運營方案。

3個月後,當甲方老闆看到整個項目沒有進展,就很生氣的對這位微電商專家說,怎麼沒有進展。當乙方向甲方老闆說明原因後,甲方老闆才知道合同被自己的運營總監終止了。

當天下午,甲方老闆把這位微電商專家、甲方運營總監叫到一起討論為什麼要終止合作協議的事情。這位甲方運營總結說,看著乙方方案很簡單,本想著為公司節省成本、自己帶團隊做,但結果……

甲方老闆開會時,就把公司HR叫來,讓這位電商運營總監辦理離職。就這樣,一位很自我的電商運營總監被辭退了。

“老闆,你找的這家獵頭公司不適合咱們公司”“你離職吧”

案例2

昨天下午,一位資深獵頭來找老王聊天,她給老王講了一個和乙方合作的案例。

乙方,某B輪公司CEO親自找獵頭,簽了協議,讓獵頭快速幫他們公司挖幾個核心技術和兩位高管。合同簽訂之後,就安排公司的HR對接和協助乙方快速完成招聘計劃。

老闆走之後,這位獵頭出身的甲方HR開始面試這位乙方獵頭公司老闆,最後得出結論這家乙方公司沒有實力完成公司的職位招聘。

該甲方HR當天下午就向自己老闆彙報說,這位乙方獵頭不適合他們公司,應該與ABC這三家獵頭公司合作。

當甲方創始人聽到自己找的獵頭不適合公司,和公司HR要介紹的獵頭公司從新籤協議時,他們創始人當場就火了,說,你是來執行工作,不是來否定我決策的和給公司做決策的。你說我找的獵頭公司不適合公司,難道你介紹的獵頭公司就合適嗎?

當天,就讓該HR辦理離職了。

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當你看完這兩個案例時,你會怎麼思考呢?

老王認為:

“老闆,你找的這家獵頭公司不適合咱們公司”“你離職吧”

1、公司已經簽完協議,你協助乙方來完成協議規定的內容即可。千萬不要傻傻的、真的把自己當作甲方爸爸。別忘記了,你不配合乙方工作,就是對你領導最大的不信任和最大的否定。

為什麼老王說“是對你領導最大的不信任和最大的否定”呢?你想想,協議是你們領導籤,如果在執行過程中,你不配合乙方工作,協議效果達不成,是不是可以告訴公司,籤協議的人水平很一般、很差。也就是說,你的行為證明了你的領導水平太差,不如你。這樣的話,你或許是第一個被你領導幹掉的人。

就像案例1和案例2,甲方公司員工的行為已經證明自己的老闆水平不如自己,是在打老闆的臉。別忘記了,任何老闆,都不會讓這樣愚蠢、情商低的下屬在公司存在。

2、協助乙方達成協議規定內容和效果,達成自己的KPI,這樣,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自己的領導,都是很好的鼓勵。就像某市某公司的HR一樣,他們老闆和獵頭公司簽完協議後,她竟然私下找獵頭要好處費,最後被人舉報,被公司公開開除了。

遇到這樣的人,老王只想說,已經不是情商的問題了,而是智商和人品太差。你有沒有想象,你的領導為什麼不讓你去籤協議、為什麼不要你找合作的乙方?你難道看不出來,還傻傻的……

老王認識甲方公司的一位HR,當他們老闆和獵頭公司簽完協議後,她就很主動配合獵頭公司合作,但同時,對獵頭公司推薦的人員要求也很高,完全站在公司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和處理事情。

“老闆,你找的這家獵頭公司不適合咱們公司”“你離職吧”

不到3個月的時候,完成公司全年高管和其他中層人員招聘任務,由於人員的快速補齊,公司項目進展也很快。最後,該HR得到公司董事長親自公開表揚。

當該HR和老王一起喝茶時,老王告訴她,你們董事長看似公開表揚你工作做的很好,其實是在表揚自己。因為獵頭公司是他找的。所以,你應該主動、公開的把功勞讓給你們董事長。該HR聽完,才恍然大悟。

3、對乙方來說,一定要全力以赴完成自己協議上規定的義務,千萬不要抱著忽悠的態度。不過,老王也接觸一些乙方,做的確實很差。他們僅僅為了完成工作而完成工作。根本不會考慮用戶體驗、僅僅為了掙錢而掙錢,有時候,還用造假數據、幫助候選人偽造簡歷忽悠甲方。

老王想說,這樣的乙方不會長久的。遇到這樣的乙方該怎麼辦?老王建議:

a、蒐集證據,終止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b、在選擇乙方合作之前下功夫,把一些垃圾的乙方拒之門外。

c、合作之前,應該嚴格的做乙方的背景調查,特別是乙方公司CEO口碑和人品。因為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寫在最後

對甲方對接人員來說,不是去否定之前約定的合作方式和合作協議,而是協助乙方完成任務,這是對簽訂協議之人的最大認可和尊重。

對乙方來說,沒有金剛鑽,就不要攬瓷器活,不然,丟人不說,自己在圈子裡的口碑也會變得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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