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你找的这家猎头公司不适合咱们公司”“你离职吧”

合作本来就是双方平等,但现实中,甲方老板是金主,而与乙方对接的甲方人员,才是真正的甲方爸爸。

先看看下面这两个的案例吧!

“老板,你找的这家猎头公司不适合咱们公司”“你离职吧”

案例1

某公司的老板想做微电商,通过很多关系认识一位微电商专家,很快,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

由于老板太忙,没有精力天天和乙方(这位微电商专家)沟通,直接安排公司电商运营总监对接这个事情。

不管是电商运营,还是微电商运营,其实逻辑差别不大,唯一的差距就是裂变的方式和速度。

当这位甲方的运营总监看到乙方的运营方案后,就自认为自己带团队就可以做,没有必要和乙方合作。从此,就开始对乙方提出苛刻的要求、百般刁难,根本就不配合乙方的工作,一个月后,甲方的运营总监终止了协议。就这样,甲方仅仅获得了运营方案。

3个月后,当甲方老板看到整个项目没有进展,就很生气的对这位微电商专家说,怎么没有进展。当乙方向甲方老板说明原因后,甲方老板才知道合同被自己的运营总监终止了。

当天下午,甲方老板把这位微电商专家、甲方运营总监叫到一起讨论为什么要终止合作协议的事情。这位甲方运营总结说,看着乙方方案很简单,本想着为公司节省成本、自己带团队做,但结果……

甲方老板开会时,就把公司HR叫来,让这位电商运营总监办理离职。就这样,一位很自我的电商运营总监被辞退了。

“老板,你找的这家猎头公司不适合咱们公司”“你离职吧”

案例2

昨天下午,一位资深猎头来找老王聊天,她给老王讲了一个和乙方合作的案例。

乙方,某B轮公司CEO亲自找猎头,签了协议,让猎头快速帮他们公司挖几个核心技术和两位高管。合同签订之后,就安排公司的HR对接和协助乙方快速完成招聘计划。

老板走之后,这位猎头出身的甲方HR开始面试这位乙方猎头公司老板,最后得出结论这家乙方公司没有实力完成公司的职位招聘。

该甲方HR当天下午就向自己老板汇报说,这位乙方猎头不适合他们公司,应该与ABC这三家猎头公司合作。

当甲方创始人听到自己找的猎头不适合公司,和公司HR要介绍的猎头公司从新签协议时,他们创始人当场就火了,说,你是来执行工作,不是来否定我决策的和给公司做决策的。你说我找的猎头公司不适合公司,难道你介绍的猎头公司就合适吗?

当天,就让该HR办理离职了。

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当你看完这两个案例时,你会怎么思考呢?

老王认为:

“老板,你找的这家猎头公司不适合咱们公司”“你离职吧”

1、公司已经签完协议,你协助乙方来完成协议规定的内容即可。千万不要傻傻的、真的把自己当作甲方爸爸。别忘记了,你不配合乙方工作,就是对你领导最大的不信任和最大的否定。

为什么老王说“是对你领导最大的不信任和最大的否定”呢?你想想,协议是你们领导签,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你不配合乙方工作,协议效果达不成,是不是可以告诉公司,签协议的人水平很一般、很差。也就是说,你的行为证明了你的领导水平太差,不如你。这样的话,你或许是第一个被你领导干掉的人。

就像案例1和案例2,甲方公司员工的行为已经证明自己的老板水平不如自己,是在打老板的脸。别忘记了,任何老板,都不会让这样愚蠢、情商低的下属在公司存在。

2、协助乙方达成协议规定内容和效果,达成自己的KPI,这样,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自己的领导,都是很好的鼓励。就像某市某公司的HR一样,他们老板和猎头公司签完协议后,她竟然私下找猎头要好处费,最后被人举报,被公司公开开除了。

遇到这样的人,老王只想说,已经不是情商的问题了,而是智商和人品太差。你有没有想象,你的领导为什么不让你去签协议、为什么不要你找合作的乙方?你难道看不出来,还傻傻的……

老王认识甲方公司的一位HR,当他们老板和猎头公司签完协议后,她就很主动配合猎头公司合作,但同时,对猎头公司推荐的人员要求也很高,完全站在公司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和处理事情。

“老板,你找的这家猎头公司不适合咱们公司”“你离职吧”

不到3个月的时候,完成公司全年高管和其他中层人员招聘任务,由于人员的快速补齐,公司项目进展也很快。最后,该HR得到公司董事长亲自公开表扬。

当该HR和老王一起喝茶时,老王告诉她,你们董事长看似公开表扬你工作做的很好,其实是在表扬自己。因为猎头公司是他找的。所以,你应该主动、公开的把功劳让给你们董事长。该HR听完,才恍然大悟。

3、对乙方来说,一定要全力以赴完成自己协议上规定的义务,千万不要抱着忽悠的态度。不过,老王也接触一些乙方,做的确实很差。他们仅仅为了完成工作而完成工作。根本不会考虑用户体验、仅仅为了挣钱而挣钱,有时候,还用造假数据、帮助候选人伪造简历忽悠甲方。

老王想说,这样的乙方不会长久的。遇到这样的乙方该怎么办?老王建议:

a、搜集证据,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b、在选择乙方合作之前下功夫,把一些垃圾的乙方拒之门外。

c、合作之前,应该严格的做乙方的背景调查,特别是乙方公司CEO口碑和人品。因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写在最后

对甲方对接人员来说,不是去否定之前约定的合作方式和合作协议,而是协助乙方完成任务,这是对签订协议之人的最大认可和尊重。

对乙方来说,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瓷器活,不然,丢人不说,自己在圈子里的口碑也会变得很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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