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要再實行末位淘汰制了

末位淘汰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在末位淘汰制之下,有些人勇往直前,有些人鬱悶不已,甚至輕生。

近日,在網絡上看到一則消息,某公司員工因為績效不好,可能面臨被解僱的境遇,經受不住打擊,於是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老闆,不要再實行末位淘汰制了

眾所周知,末位淘汰制是一種績效考核制度,指的是工作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並結合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該指標體系為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對得分靠後的員工進行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

但是,末位淘汰制並不像我們理解的那樣,業績排名倒數的員工就要被辭退。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老闆,不要再實行末位淘汰制了

也就是說,末位淘汰制屬於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但這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對業績位於末位的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員工業績居於末位,不能等同於"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若企業直接辭退末位員工,就是違法行為。畢竟,業績處於末位是由多種原因導致的,併為員工故意為之。

當員工業績處於末位時,公司的正確做法應該是:提供培訓或者調整該員工的工作崗位;對培訓後的員工或者調崗後的員工重新設定考核程序,再次進行考核;考核通過者,繼續留任,不得解除勞動關係;考核仍不能通過者,公司擁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老闆,不要再實行末位淘汰制了

從公司角度來看,實行末位淘汰制是一個明智之舉。公司的目的是盈利,而始終保持積極向上精神的員工是公司實現盈利的關鍵因素。但是,人天生存在惰性,公司通過末位淘汰制可以激勵員工工作潛力,給他們內心種下"不努力就要被淘汰"的種子,從而為公司創造更多收益。

而且,通過末位淘汰制,公司可以精簡員工,降低用工成本,留下真正適合公司業務發展的員工,促進公司業務快速發展,提高公司競爭力。

老闆,不要再實行末位淘汰制了

不過,末位淘汰制並不討員工喜歡。仔細想想,末位淘汰制其實是一種很殘酷的制度,在公司表現不出色就面臨著被辭退的風險。如果不幸是公司最後一名,且被辭退的話,心理素質良好的人會一笑而過,繼續找下家。而心理素質較差的人可能心態直接就崩掉了,出現懷疑自己、否定自己的情況,對未來的生活感到絕望。

此外,在實行末位淘汰制的公司工作,會讓員工倍感壓力,腦海中永遠繃著一根弦,心裡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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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這般的末位淘汰制,可以讓公司員工更有拼勁,但同時會損害員工的尊嚴,著實讓人又愛又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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