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她只是戴了一頂越南帽,被判四年

如果一切可以重來的話,海南樂冬縣女子許菊妹肯定不會走過那條巷子,即使真的要去,也會摘下頭上的草帽。

⊙ 本文長約1600字,閱讀需時3分鐘

那天,她只是戴了一頂越南帽,被判四年

事發的小巷與成為核心證據的草帽

路過小巷離奇蒙冤

2011年8月,樂東縣82歲高齡的陳某的一對金耳環被搶,受害人據傳是樂東縣委政法委一負責人的母親。事發一窄巷,自稱目擊者的僅有一人。海南女子許菊妹因為戴著“越南帽”經過案發小巷子,成為該案唯一嫌疑人,被以搶劫罪判刑4年。

7年來,許菊妹一直喊冤。

2012年4月19日,樂東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許菊妹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00元。

許菊妹一審獲刑後,她的丈夫吳帝元即開始上訴。但2012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原判。

這個時候,許菊妹的外甥女婿陳人雄已為此事奔忙數月。他皮膚黝黑,身材瘦小,說話時中氣十足。他依稀記得,事發兩三個月後,自己才得知舅媽被捕的消息。後來,吳帝元找到了他幫忙,從此,他成為推動此案昭雪的長跑者。

唯一吻合證據竟是一頂草帽

細細推究警方收集的證據,並不能充分證明許菊妹就是搶劫犯。

比如,許菊妹一直不承認作案,只承認戴著“越南帽”經過案發小巷子;警方在許菊妹家並沒有搜出金耳環,只找到了一頂越南帽,而這樣的帽子當地漁民家中幾乎都有;檢察機關向法院提交了8個證人的證言,可這些證言沒有一個能夠證明“目睹許菊妹作案”。

受害人的親戚何某在證言中表述:曾在現場兩三米外,親眼看到案發過程,稱許菊妹搶到耳環後跑出小巷,住在小巷子裡的一名50多歲的男子聽到哭聲從家裡出來,用創可貼幫被害人包紮了左耳,並把她送到其女兒家。可被告家屬認為何某的證詞疑點最多:“正常情況下,她會眼睜睜地看著親人被搶嗎?她為何不上前阻止?案發後她為何要等‘50多歲的男子從家裡出來,幫老人止血包紮’,自己在一邊看‘熱鬧’?”而最為蹊蹺的是,一審開庭時,許菊妹的家屬以及律師,要求傳喚證人作證,但法院以為了“保護證人的安全”為由,拒絕了。

沒有證人出庭作證;警方沒有查到贓物;唯一的“證物”還是一頂漁村幾乎家家都有的草帽。

在這樣的情況下,許菊妹成了搶劫犯,被判了4年刑。不由得讓人感嘆:這樣的案子公平嗎?公正嗎?經得起時間的檢驗嗎?

申訴7年終判無罪

2015年2月15日,許菊妹提前釋放。許菊妹回憶,那時,她興奮,終於見到家人,重獲自由,但她又憤怒,“我要告下去。”

2015年9月8日,海南二中院作出再審決定。同年12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樂東縣人民法院重審。

然而,2016年8月5日,樂東縣人民法院再次判決許菊妹有罪。許菊妹再次上訴,2016年10月14日,海南二中院決定立案。

2017年4月,此案曾開庭審理,審限已過,但仍未宣判。

直至2018年7月26日,許菊妹再次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傳票:7月31日上午9時開庭。

“審了這麼久,該是好結果。”7月30日下午,許菊妹和女兒乘坐動車前往儋州,即海南二中院所在地。當晚,她們在法院旁的賓館住下,翌日早8點半,到達法院。開庭過程極為簡單,“讀判決書,之後問我,有什麼意見?我回,沒有。全程半小時。”

但就是這半個小時,30分鐘,1800秒,讓許菊妹恍如隔世;讓整個家庭7年的申冤長跑,終於有了結果。

那天,她只是戴了一頂越南帽,被判四年

無罪判決,來之不易

希望嚴懲“作偽證”的人

出獄後,許菊妹有了心理障礙。“不明不白被抓走,很恐懼。”直至拿到判決書,她才從這起事件的陰影中走出。

“之前,我佯裝很平靜,其實心裡很慌,很自卑,走路時甚至不敢抬頭。”她開始抽泣,但她也在剋制,“突然成了搶劫犯,抬不起頭。”

現在,許菊妹終於能平靜下來,開始新的生活,兒女嫁娶,油鹽醬醋,她不是搶劫犯,她只是一個自卑的普通人。

但她又變得嚴肅起來,“我無罪,‘作偽證’的人,必須追究法律責任。”至於國家賠償,她說,該賠多少,賠多少。

那天,她只是戴了一頂越南帽,被判四年

抱住整合自紅星新聞,新京報,城市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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