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強迫女友發生性關係,被判:強姦罪

強迫女友發生性關係,這樣算強姦嗎?日前,浙江溫州樂清市檢察院就遇到一起這樣的案子,近日,該案已一審宣判。

浙江一男子強迫女友發生性關係,被判:強姦罪

今年20歲的姑娘小曾是江西人,現在在樂清一家企業上班。今年7月30日,小曾在一微信老鄉群裡,認識了老鄉李某。李某比她大9歲,平時在江西上班。在聊天中,李某逐漸對小曾產生了好感,時常對她噓寒問暖。

異地的孤寂、同鄉人的安慰,也讓小曾漸漸對李某產生了好感,她答應了李某的追求。但小曾和李某在微信上約定:彼此談一場精神上的戀愛,不發生實際關係。在隨後的一段時間裡,兩人的感情迅速升溫。

在戀愛期間,李某多次從江西趕來樂清與小曾見面。每一次見面,兩人都相處得挺開心,李某也一直遵守了自己的承諾。8月28日,想念女友的李某再次來到樂清,與小曾約會。

當晚,兩人在酒店吃夜宵時,李某突然看到小曾在手機裡和其他男生聊天。對這段異地戀原本就沒有安全感的他,一下子衝動了,他強行抱住小曾親吻,並想和小曾發生進一步的關係,以此鞏固兩人間的感情。

浙江一男子強迫女友發生性關係,被判:強姦罪

面對衝動的李某,小曾嚇壞了,連忙喊著“不行”,並手腳並用地抗拒著。在抵抗過程中,小曾還多次用嘴咬的方式反抗,但都沒有起到效果。後小曾摸到了自己放在旁邊的手機,她趕緊以報警為由迫使李某停手。

趁李某放開她的那一瞬間,小曾迅速躲進廁所,並撥打110,向警方提供了自己所在的位置尋求保護。見小曾報警了,李某這才冷靜下來,並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他走出房間,來到酒店一樓,等待民警的到來。民警趕到後,將李某帶回了派出所進行調查。

雖然雙方是情侶關係,但因小曾及時報案,李某涉嫌強姦罪的諸多證據得以留存。11月13日,李某被樂清市檢察院以強姦罪提起公訴。日前,樂清市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未逞,他的行為構成了強姦罪。但由於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於犯罪未遂。同時,李某又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況。

現法院一審判決,李某因強姦罪(未遂),獲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檢察官說法


有不少人會認為,如果雙方已是情侶,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發生關係都是理所當然,為什麼李某算強姦呢?對此,經辦檢察官指出,在法律上,無論雙方是什麼關係,如果男方違背婦女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就很有可能涉及強姦等罪名。

檢察官提醒,作為男方,一定要真切尊重女朋友的意願,任何時刻都要保留一絲理性,出現矛盾糾紛要優先言語溝通而非暴力傷害。

作為女方,當不幸遇到危險,尤其是遇見強姦時,要時刻保持冷靜,可先嚐試與對方溝通,如謊稱自己有傳染性病、來例假等話術使其放棄意圖;同時在溝通過程中避免過激反抗,防止對方惱羞成怒殺人滅口。若最終不幸未能成功,謹記牢記對方的體貌特徵,事後不要因為難堪而洗澡

,如遭遇了強姦,身體上會留下痕跡,如抓傷、毛髮等,衣著上留有破損、汙跡等,一旦洗澡將會使得這些證據消失。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是及時報案,在警方的幫助下緝拿兇徒。

網友熱評:

@午飯有魚有蝦:沒啥好說,收起自己的慾望。

@寄居的客旅:為小曾點贊,婚前是該好好保護自己。

@黃正確:小曾已嘴咬數次,已極力反抗,李某違背了女孩的意願,法院判決當然是合理的。

來源:青年時報(ID:qnsb-guanfangwe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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