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朋友罵警察 踹朋友一腳致腸破裂 被判 1 年半


制止朋友罵警察 踹朋友一腳致腸破裂 被判 1 年半

男子為了阻止朋友攔截警車、辱罵警察,於是踹了朋友一腳,沒想到竟導致朋友的腸子破裂 …… 法院判男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制止朋友罵警察,男子一腳踹斷朋友腸子

1962 年出生的劉某是莊河人,他與趙某是同村居民,兩人關係很好。2017 年 2 月 23 日晚飯後,趙某約劉某駕車外出溜達。當日晚 7 時許,二人一起來到莊河市荷花山鎮河東村一家超市,趙某因瑣事與超市經營者張某及其父母發生爭執,並相互廝打。

莊河市公安局 110 指揮中心接警後指令莊河市公安局荷花山派出所出警。民警到達現場後,趙某因對民警的處警行為不滿而實施了阻攔警車、辱罵民警等行為。劉某為了阻止趙某的上述行為,打了趙某兩個耳光,並踹了趙某腹部一腳,制止了趙某的不法行為。

第二天 6 時許,趙某入住莊河市中醫醫院,診斷為小腸破裂。經鑑定,趙某外傷致小腸破裂,並行手術治療,構成重傷二級。

2018 年 1 月 10 日,劉某與趙某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趙某諒解。同日,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8 年 7 月 16 日,莊河市人民檢察院以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對劉某提起公訴。2018 年 8 月 3 日,莊河市人民檢察院變更指控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

劉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關於劉某對自己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辯解意見,經查,劉某用腳踹被害人的動機是為了制止被害人對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實施的不法行為,劉某雖無積極追求傷害被害人的犯罪目的,但其採取以直接擊打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的方法來制止被害人的行為,劉某作為智力健全的成年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致傷被害人的危害結果,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主觀上系間接故意,故對劉某的辯解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劉某曾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本案之罪,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劉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劉某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劉某的犯罪動機是為制止被害人的不法行為,可酌情從輕處罰。

莊河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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