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氏藥業“無證經營構成欺詐”被判“退一賠三”屢遭投訴或面臨市場監管部門事後追究處罰

中國網財經3月14日訊(記者 凌薇)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來,與減肥相關的產品更新迭代,成為中青年消費群體關注的熱點。不過,也有不少商家藉著“減肥”的噱頭,虛假宣傳、誘導消費,乃至無證經營,損害消費者利益,引發了諸多法律糾紛和投訴。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消費者餘某與廣東葉氏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葉氏藥業”)之間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的判決書。據案情介紹顯示,消費者餘某花費9萬多元購買廣東葉氏藥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葉氏藥業電商公司”)的減肥產品,發現自己被欺詐後,將葉氏藥業電商公司及其關聯企業葉氏藥業告上法院。最終,葉氏藥業因“無證經營,存在明顯的欺詐故意”,被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返還消費者商品價款9.62萬元,並賠償該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即28.85萬元,合計38.47萬元”。

天眼查顯示,葉氏藥業電商公司還曾於2019年9月16日,因“利用消費者的名義或形象宣傳其公司銷售的產品有‘減肥’的特定功效”,“違反《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被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予以處罰,責令停止發佈前述廣告,並罰款2萬元。

此外,在多家第三方投訴平臺上,葉氏藥業的產品也屢遭投訴,投訴內容集中在“虛假宣傳”、“產品無效”、“誘導消費”等方面,多起涉訴金額高達數萬乃至十數萬元。

對此,中國網財經記者多次致電葉氏藥業,一直無人接聽。隨後,記者撥打葉氏藥業售後客服電話,對方表示,他只是公司售後服務人員,對涉訴事件不清楚。

屢遭消費者投訴“虛假宣傳、產品無效、誘導消費”

天眼查顯示,葉氏藥業成立於2016年1月22日,註冊資本3000萬元。廣東晟田醫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晟田醫藥科技集團”)是葉氏藥業持股51%的大股東,葉冬林是晟田醫藥科技集團100%控股股東;葉中華是葉氏藥業持股48%的二股東;葉國華是葉氏藥業法人代表,也是持股1%的三股東。

葉氏藥業電商公司成立2016年8月15日,註冊資本1000萬元,肖鴻輝為持股51%的大股東,同時兼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黃滿蓮為持股49%的二股東。

葉氏藥業官網顯示,公司主要從事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產品的線上及線下銷售,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於一體的藥業企業。

在某第三方投訴平臺,中國網財經記者檢索發現,自2017年11月份以來,葉氏藥業便開始陸續被消費者投訴,投訴內容涉及“欺騙消費者”、“虛假宣傳”、“產品無效、要求退款”等。

截止記者發稿時,相關投訴案例已多達數十個,涉訴金額在幾百元至十幾萬元間不等。

叶氏药业“无证经营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屡遭投诉或面临市场监管部门事后追究处罚

一則時間較近的投訴顯示,消費者周女士2020年2月28日發帖投訴稱,“本人在百度網頁看到此減肥信息,添加微信做了諮詢。後來他們每天打電話做推銷,就信了他們產品購買了商品,吃了一年結果沒瘦還胖了。希望追回購買產品的所有款項,涉訴金額13萬元。”

叶氏药业“无证经营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屡遭投诉或面临市场监管部门事后追究处罚

消費者湯女士2020年2月5日發佈“葉氏藥業虛假銷售、誘導消費者”投訴帖稱:2019年9月29日,她共花費398元購買葉氏藥業相關產品,因沒有效果,公司為其安排了營養師;2019年10月9日,她再次花費2800元購買產品,依然沒效果,然後前一位營養師向其推薦公司的高級營養師(林);2019年10月25日,她通過高級營養師(林)的微信收款碼,向公司支付了2000元訂金(收款方:葉氏醫藥),又於2019年10月29日支付尾款11000元,花費共計13000元;2019年11月5日,湯女士再次通過高級營養師(林)發來的二維碼掃描付款20000元訂金(收款方:葉氏醫藥),11月9日支付尾款5000元,共計花費25000元;2019年11月20日,她通過林發的二維碼收付款支付11000元(收款方:葉氏醫藥);2019年12月9日,她通過林發的二維碼付款8000元(收款方:葉氏醫藥);2019年12月19日,她通過二維碼支付4300元(收款方:唐人健康科技(廣東)有限公司)。最終累計花費金額為64498元。

湯女士表示,“在這幾次付款中我有幾次不想購買,感覺他們的產品吃了根本沒有用,但是高級營養師(林)曾多次讓我放心‘把心放肚子裡’,並且讓我相信他。他還說他能保證我從170斤瘦到105至107斤,且時間最短在2019年12月底結束,最慢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瘦身,收到目標體重。在最後一次購買產品後,我問他是不是瘦不到目標體重了,他依然讓我相信他,並把瘦身時間推遲到年起結束(2020年1月24日前瘦到目標體重)。最後一次產品購買後他就對我不理不睬,現在電話也打不通,微信也不回。”

叶氏药业“无证经营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屡遭投诉或面临市场监管部门事后追究处罚

另一位消費者王女士在2019年12月30日發投訴帖稱,“最初購買了葉氏藥業工作人員開始推薦的‘奧利司他減肥茶’及膠囊花費398元;幾天後,對方說喝這個效果不行,給我預約了高級營養師,對方表示,要想達到理想狀態,要再支付3980元;幾天後,該營養師表示,這是調理身體的錢,減肥需再次購買產品,對方還表示後面鞏固不需要花錢,此次又花費14000元;幾天後,對方又說內臟脂肪減好了,還要減網膜脂肪,還說最後網膜脂肪和皮下脂肪一起減,可以省錢,此次又花費了25000元;吃了之後依然沒效果,然後該營養師將我推薦至另一位營養師,又花費了18000元。”

叶氏药业“无证经营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屡遭投诉或面临市场监管部门事后追究处罚

長達一年多“無證經營”被判退一賠三 或面臨市場監管部門事後追究處罰

前述武漢中院的《判決書》顯示,葉氏藥業成立於2016年1月22日,但直到2017年10月27日才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葉氏藥業電商公司成立2016年8月15日,但直到2017年12月4日才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然而在上述兩家公司並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一年多時間裡,兩公司已在對外銷售食品及保健食品,前述判決案例中的消費者餘某即是在此期間,於2017年6月至10月,購買的葉氏藥業減肥產品。

武漢中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2條的規定,“對於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相應的罰款”,“葉氏商務公司在本案的整個銷售過程均處於無證經營、無證銷售的狀態,並隱瞞真實情況,其行為構成欺詐”,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武漢中院判決葉氏藥業對消費者餘某退一賠三。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武漢中院的上述判例,葉氏藥業從註冊成立的2016年1月22日起,至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2017年10月27日止,在此期間的所有銷售行為均“構成欺詐”;在此期間曾向葉氏藥業購買減肥產品的消費者,均可據此判例,向當地消協、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索賠,乃至向法院起訴索賠。

同理,葉氏藥業電商公司從註冊成立的2016年8月15日,至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2017年12月4日止,在此期間的所有銷售行為亦“構成欺詐”;在此期間曾向葉氏藥業電商公司購買減肥產品的消費者,也可據此判例,向當地消協、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索賠,乃至向法院起訴索賠。

此外,武漢中院在判決書中還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2條規定,“對於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相應的罰款”。而葉氏藥業及葉氏藥業電商公司在這一年多時間裡的“無證經營、無證銷售”行為,或將面臨兩公司轄區廣東省東莞市、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部門的事後追究處罰。

截至發稿時,中國網財經記者檢索葉氏藥業官網發現,公司官網目前已無法查到任何瘦身產品。

叶氏药业“无证经营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屡遭投诉或面临市场监管部门事后追究处罚

關注同花順財經微信公眾號(ths518),獲取更多財經資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