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億!嘉峪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兩“站長”被判

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從甘肅省高院瞭解到,12月3日,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任燕(女)、謝曉明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並處罰金,涉案贓款繼續予以追繳。據悉,兩涉案人員在嘉峪關發展“會員”9143名,共非法吸收存款8.2億餘元。

2015年4月13日,黃定方(另案處理)在浙江省杭州市註冊成立杭州龍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龍炎公司),公司經營範圍為網上銷售化妝品、日用百貨等。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黃定方僱傭人員,在全國各地設立服務中心、服務站,以銷售茶葉獲得高額返利為名,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騙取資金。至案發,龍炎公司通過吸納會員網絡平臺投單、銷售股權換購證等方式向20餘萬名社會公眾吸收資金156億餘元。

而由嘉峪關城區法院審理案件的兩名被告任燕、謝曉明分別是龍炎公司在嘉峪關市125服務中心和120服務中心的主管。截至案發,兩服務中心下設44個服務站,發展會員9143名,共吸收存款8.2億餘元。

審理過程中,法院查明任燕在擔任125服務中心主管期間,發展會員2745名,吸收資金1.65億餘元,其個人現金獲利47萬餘元;謝曉明和吳克良(另案處理)共同管理的120服務中心共發展會員4763名,吸收資金共計3.9億餘元,其中謝曉明任服務站負責人期間發展會員29名,吸收資金72萬餘元,其個人現金獲利約3.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任燕、謝曉明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其中任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確認。二被告人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過程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鑑於案發後二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任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謝曉明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對涉案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文丨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 姚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