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陌生男子玩“情趣遊戲”,並將室友拉下水,被判“強姦罪”

女子與陌生男子玩“情趣遊戲”,並將室友拉下水,最後被判“強姦罪”!

【案例介紹】

小美是一名存在心理問題的大二學生,一直有受虐傾向。後來她在網絡上認識了同樣有心理問題的網友李某,隨後的一段時間兩人經常在酒店發生性關係。並且玩一些“sm”的性虐遊戲。2018年10月,在李某的命令下,小美將年輕漂亮的室友莉莉騙到學校附近的一家KTV將其灌醉,然後將不省人事的莉莉送到李某家,當晚8點時分,李某將麗麗強姦。在強姦過程中莉莉突然醒來,情急之下莉莉用膝蓋全力撞向李某的下體。後來經醫生診斷:李某下體斷裂,很難再恢復正常的性功能。

基於上述案例,李某對兩女的行為是否涉嫌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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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先後與兩女發生過性關係,不過兩起事件在法律上是存在本質區別的。

根據我國《刑法》強姦罪即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或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犯罪行為。

而李某與前者小美髮生性關係,是出於小美的自身意願,且小美的已經成年,也不屬於需要法律特殊保護的幼女,所以並不構成強姦。但如果兩人之間還涉及金錢交易的話,則可能涉嫌嫖娼,同樣屬於違法行為。後者莉莉的事件卻是不同的,李某在莉莉不知反抗的前提下,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這一點無疑已經犯下了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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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小美也被判定為強姦罪?

正如文章標題所言,在這個案例中,除了李某,小美同樣犯下了強姦罪。說到這裡大家可能會不禁有些疑惑。強姦罪的犯罪主體不是隻有男性麼?事實並非如此,首先,因為生理原因,女性無法對女性實施性侵,所以女性不會成為強姦罪的實行犯。不過卻有可能成為強姦這一犯罪行為的教唆犯,幫助犯。

幫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沒有直接參與犯罪的實行行為,而是向實行犯提供幫助,使其便於實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在這起犯罪中,因為小美的參與促成了李某的犯罪目的,最終導致了莉莉的被強姦。所以,從犯小美犯下了幫助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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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出於防衛將李某重傷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這一點是絲毫不需要顧忌的。根據我國《刑法》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考慮到案發當時,犯罪者李某正在對莉莉實施強姦,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到莉莉的人身安全。受害者莉莉正當防衛,將其重傷,是並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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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小編要提醒一下各位女性朋友,一旦遭遇類似的危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一定要找準時機,盡力逃脫,避免悲劇的發生。可以通過攻擊犯罪者的下體、眼睛、後腦、喉嚨等敏感部位,讓其暫時失去施暴和行動的能力。不過切記千萬不要留情或者戀戰,否則一旦沒能成功逃脫,反而激怒了施暴者,那麼結果將是難以想象的。最後,希望每一位女性都能夠被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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