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二人捕獵販賣瀕危野生動物,被判

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張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汪某非法收購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1月16日,經法院庭審後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賠償生態資源損失25000元,被告人汪某某非法收購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二人連帶賠償生態資源損失15000元;判令二被告人在判決生效三十日內在益陽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益阳二人捕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被判
益阳二人捕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被判

庭審現場

2018年10月,張某在南嘴鎮張網捕鳥,捕獲雀鷹(俗稱鷂子)6只、短耳鴞(俗稱貓頭鷹)1只,以每隻300元的價格出售給某集貿市場老闆汪某某,汪某又以750元的價格將短耳鴞和雀鷹出售給飯店老闆孫某(另案處理),孫某將其製成菜品在其飯店出售。

益阳二人捕猎贩卖濒危野生动物,被判

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雀鷹、短耳鴞都屬於猛禽,猛禽作為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在生態系統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雀鷹和短耳鴞均為純野生,一旦滅失,將無法挽回,雀鷹、短耳鴞均主要以鼠類為食,堪稱捕鼠能手,雀鷹、短耳鴞的減少,將導致其生存區域生態平衡被打破,鼠類成災、農林業蟲害大量發生,將帶來不可估量的生態災難和經濟損失。本案中,張某和汪某的違法行為破壞了區域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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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鷹(俗稱鷂子)

野生動物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財富,保護野生動物也是保護人類自身的生態環境和健康生活。張某、汪某某的行為造成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庭審中,張某、汪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願意賠償國家的經濟損失。此次庭審邀請了市森林公安局辦案人員、湖南省護鳥營志願者及社會群眾參加,對加強野生動物保護,預防和減少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違法犯罪發揮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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