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凶宅」,只能認倒黴?

相比一手房來說,購買二手房經濟又實惠。但是買賣二手房手續繁瑣,稍有不慎就會損失慘重。除了經濟方面的影響外,還有一種心理方面的影響也不容忽視——比如買到“凶宅”。

“凶宅”

買到“凶宅”,只能認倒黴?

就是人們眼中“出過人命”的房子。以人們日常的觀念而言,如果一處房產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一般會給購房者心中帶來內心的恐懼,從而影響購房意願。在交易上,由於受一般觀念的影響,房屋的價值會大打折扣,甚至出現無人問津的情況。相信沒有人真心願意購買這樣的房子,但是由於事前缺乏對所購房屋的調查,或者是賣方故意隱瞞了房屋的實際情況,不少買家還是不幸買到了這樣的房子。

案例

買到“凶宅”,只能認倒黴?

一買家通過一家房產中介得知有一處二手房正在對外轉讓。買家向該中介公司瞭解了相關情況,還實地參觀了房屋,對房屋表示非常滿意。數日後,買家和賣家以及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而後,雙方又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耗資幾十萬購買了該房屋,並及時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了過戶手續。

但是,合同履行完畢後,買家意外從鄰居處得知,該房以前的居住人在該房屋內自殺身亡。幾十萬元買來一處“凶宅”,買方實在是接受不了。氣憤之下,以欺詐為由一紙訴狀將賣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涉案合同,並作出賠償。

買到“凶宅”,只能認倒黴?

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欺詐一經確定,買方可以通過撤銷房屋買賣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法官調解下,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確認了涉案合同的有效,但由賣方給付買方經濟賠償金6萬元。

買到“凶宅”,只能認倒黴?

看了以上案例,相信不少讀者會疑惑,買到這樣的“凶宅”後,到底能不能解除合同並進行賠償?

事先合同約定最重要

廣東廣瀚律師事務所的林嘉瑤律師說,通常情況下,買賣雙方需要事先在合同中對“凶宅”事宜做出明確約定,而且賣方在合同中承諾了房屋未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但後來發現,房屋內有過非正常死亡的情況時,買方則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撤銷合同或解除合同。

買到“凶宅”,只能認倒黴?

撤銷合同需注意時限

合同法明確規定,撤銷權的行使只有一年。如果雙方未就“凶宅”事宜進行約定,但買方還是無法接受,想要撤銷合同,就需要考慮撤銷權的時效問題。

中介是否需要擔責

林律師說,如果中介選擇刻意隱瞞了凶宅的情況,或者沒有進行合同中約定的核實義務,那麼中介是需要擔責的。如果中介不知情,在合同中也沒有約定有核實的義務,則中介無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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