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華裔重金購置的豪宅變“凶宅”,毀約後判決遭逆轉!

在一樁十年前發生的溫西豪宅交易中,一名已支付30萬元定金的華裔買家因發現豪宅門前曾發生兇殺案而毀約,被卑詩高院宣判毀約無錯、應被退還押金。然而,卑詩上訴法庭在本週所做的一項判決,卻徹底推翻了這一決定。

溫哥華華裔重金購置的豪宅變“凶宅”,毀約後判決遭逆轉!

這一事件始於2009年。當年9月,華裔買家邵鳳雲(Feng Yun Shao,音譯)簽下購房合同,同意以$6,138,000的價格購買位於溫西Shaughnessy社區、地址為3883 Cartier St.的獨立屋,並支付了30萬加元定金。邵女士在法庭文件中表示,自己當時被房主王美真(Mei Zhen Wang,音譯)告知,該豪宅被售的原因是其外孫女轉學,因此一家人準備搬往西溫居住。

在支付定金5天后,邵女士才得知,房主的女婿黃氏(Raymond Huang)涉嫌擔任本地黑幫的頭目,在2007年11月於該豪宅的前門外遭人射殺,且兇手遲遲未被抓獲。邵女士隨之毀約棄房,被賣家告上法庭。

2018年3月,卑詩高院認定賣家王美真隱瞞真實賣房原因,判賣方敗訴,要求將30萬元定金退還邵女士。但王不服判決,決定上訴。

案情翻轉

本週二(4月23日),卑詩上訴法院公佈判決:徹底推翻高院決定。上訴法院法官紐伯瑞(Mary Newbury)在判決書中寫道,王美真一家因孩子轉學而售房的原因是真實的,因為賣方一家作證稱,孩子原先所在的私立學校West Point Grey Academy在兇殺案爆發後將小女孩開除出校,因此一家人才決定搬家;若小女孩仍在West Point Grey Academy學校就讀,此家人很可能不會搬家售房。

紐伯瑞還認為,黃氏遇害的案件發生在房屋交易的兩年之前,且案件對房屋本身的功用和質量沒有影響,因此房主王美真沒有意料到邵女士對案件的“敏感”,也情有可原。

王美真在法庭上要求,邵女士需為交易失敗所造成的損失賠償63.8萬元,或放棄30萬元押金。卑詩上訴法院已指示卑詩高院對賠償方式作出最後決定。

他人接手

在邵女士退出豪宅交易的數月後,一名為楊密密(Mi Mi Yang,音譯)的華人買家在知曉房產兇殺案背景的情況下以550萬元簽下購房合同。然而,該買家在房產正式交接前,便將合同轉售給了自己的地產經紀佘氏(Denise She)。

身處事件中心的溫西豪宅在2019年的最新估價已攀升至1,583萬加元。其地址則已改為3899 Cartier St。

“汙名房”爭議

卑詩地產局(RECBC)在其專業手冊中指出,部分買家會對房產內部或周邊發生過的特定事件感到心理不快,但事件對房產本身的外觀或功能並無影響,此類房產可稱為“汙名房產”(stigmatized property)。使房屋蒙受不良名聲的事件包括:前住戶為黑幫成員、房屋曾被洗劫、房屋被報告鬧鬼、屋內發生過死亡事件、房屋所在的社區住有性侵罪犯等。

由於房產是否“汙名”與買家個人的認知、喜好和背景相關,難以下準確定義,因此地產局不要求賣家必須透露此類信息,只要求賣家向買家公佈房產的物質性缺陷。買家有責任自行調查房產背景。若買家詢問此類信息,賣家可選擇誠實回答或拒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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