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繆凌雲
來源丨野馬財經
2018年3月28日,原安邦集團董事長吳小暉涉嫌集資詐騙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海市檢察一分院(下稱“公訴人”)的起訴書揭開了吳小暉涉嫌詐騙652.48億元的全過程。
7238億元資金中樞——安邦財險
根據公訴人指控,吳小暉涉嫌詐騙的資金中樞為安邦財險。
一方面,2011年,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並主導產品設計,授意製作虛假財務報表、宣傳摺頁等申報材料,騙取保監會批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另一方面,2011年7月,在上述產品銷售金額超過保監會批覆後,吳小暉依舊無視監管規定,下達超大規模銷售指標。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超募資金,吳小暉兩次增資安邦財險與安邦集團,虛構償付能力,進一步加大槓桿,加大非法募集資金規模。
截至2017年1月5日,利用安邦財險這一融資平臺,超出批覆規模募集資金高達7238.67億元人民幣。
而安邦財險的資產規模,也從2011年的51.93億元迅速膨脹至2016年的7954.52億元,五年156倍的速度令人瞠目。
與此同時,利用這些資金,安邦2014年至2015年斥資300億元左右,接連舉牌金地集團(600383.SH)、民生銀行(600016.SH)、金融街(000402.SZ)、中國建築(601668.SH),以及後來的萬科A(000002.SZ)等藍籌股票。如今安邦集團總資產規模已然到達19710億元。
652.48億元流向何方?
利用資金違規超募等手段,吳小暉在極短的時間內打造出一個規模近兩萬億的龐大帝國,而在此基礎上,有652.48億元的資金流向了個人的腰包。
公訴人指出,這部分資金流向了吳小暉自己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個人揮霍等。
而野馬財經(微信公號:ymcj8686)注意到,在對吳小暉另一項罪名——職務侵佔罪的指控中,同樣提到了“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具體而言,2007年1月,吳小暉以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便利,指使公司高管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30億元保費劃轉至自己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2011年6月,吳小暉再次以同種手段將70億元劃轉至自己旗下,並以其中69億元對安邦財險進行增資。
那麼,這裡的產業公司到底是誰,起訴書描述,吳小暉“通過產業公司控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
上圖來自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博
2004年,安邦集團由上汽集團、旅行者集團、通聯租賃、標準基礎、美君投資、浙江中路、嘉興公路發起成立。公訴人指出,這七家股東中,除了上汽集團,其它六家皆為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對此,吳小暉稱,有的產業公司以前的股東不是他,他也不知道有這麼多產業公司。其辯護人亦強調,安邦財險、新安邦財險、安邦集團都是依法設立的。
吳小暉何去何從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數額特別巨大認定金額為“個人數額一百萬元以上,單位數額二百五十萬以上”。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付明德律師向野馬財經(微信公號:ymcj8686)表示,如果指控成立,吳小暉有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面對公訴人的指控,吳小暉在庭審中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提出異議,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吳小暉承認其控制的產業公司入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但否認曾擔任安邦財險的副董事長;其同時承認在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過程中曾收到保監會禁止超規模銷售的監管函,但其個人理解沒有超過規模。
當然,其最終的結局還有待法院的宣判。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郭樹清曾經說過,我國金融體系存在由於大量灰色通道存在,資金不斷脫實向虛卻無法監控來源的“牛欄裡關貓”現象。加強監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則向野馬財經分析,從當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來看,實際上打好攻堅戰是常態,其中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是一個主要的內容。而從當前查處金融大鱷的角度看,一些險資會被列為重點。此類險資的投資領域比較廣泛,但往往帶來了很多幹擾,尤其是股權投資方面不規範,被認為是重大金融風險,所以查處符合預期。
吳小暉的事情已經接近尾聲,您如何看待過去十餘年安邦集團的快速擴張,以及吳小暉所扮演的角色,此事又將給未來的資本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歡迎在文末留下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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