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70歲才買房?你不知道的古代買房的那些事兒

最近北上廣深的房價真的可謂是劃破天際,小編想籍以此文表達一下對於房價的惶恐和敬畏之心,也激勵那些勵志成為房奴而奮鬥的年輕人們,其實買房,自古就不是易事。

公元772年正月,一個男孩出生於河南新鄭的一個“世敦儒業”的中小官僚家庭,他的名字叫作白居易,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白居易買房記。

蘇軾70歲才買房?你不知道的古代買房的那些事兒

其實白居易的名字與房價也有淵源,二十九歲那年,白居易來到長安,拜訪了當時的文壇大腕顧況,顧況看了他的名字“白居易”,調侃了一句:“米價方貴,居亦弗易。”可以看出來,那時候不僅米貴,在長安安居也絕非易事。

公元799年,剛入職的白居易運氣不錯,遇上了公務員加薪,作為校書郎的白居易每月能領到一萬多文,要知道,這可是李白在翰林院月薪的八倍啊,年近三十的白居易怎麼也算體制內高薪收入穩定的公務員一枚了吧,然而,白居易在長安打拼並不容易,和現在背井離鄉的年輕人一樣,白居易開啟了他的租房生涯。“貞元十九年春,居易以拔萃選及第,授校書郎,始於長安求假居處,得常樂裡故關相國私第之東亭而處之。”常樂裡是長安城中相當於上海外環外的地段,白居易租了已故宰相關播家的一個亭子,也算有了自己的居所了,開啟了他的租房史。

偉忠哥要提醒大家,白居易不僅是學霸,年輕時的孝心促就了他買的第一套房,上了兩年班,攢了點小錢的白居易想把母親和弟弟從安徽宿州搬到長安,跟自己一塊兒住,但是長安城的房價豈是白居易這種職場新人能夠企及的,於是他就曲線救國,在渭南買了房子,安了家。渭南離長安一百多里,算是遠郊農村。

那時候的房價大約是多少呢, 《太平廣記》第344卷記載, 唐憲宗在位的時候,位於長安城西南的永平坊有一套房子要出售,售價20萬文,這套房子正房3間,廂房5間,一個小獨院,連房帶院佔地3畝,唯一劣勢是地段不佳,離皇城和市場都非常遠。由此可見,對於月薪過萬的白居易而言,雖在長安買房不太現實,但買一個渭南的house,簡直是piece of cake!

白居易在渭南買完房之後,就讓母親和弟弟搬到了渭南新家,他自己還在常樂裡租房住。不過每逢旬休(唐朝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十天為旬,故稱旬休),他就騎著馬去渭南跟家人團聚,第二天再趕回去上班,偉忠哥認為,這其實和在上海上班,崑山買房的年輕人們,是一樣一樣的。

三十五歲那年,白居易的校書郎任期已滿,他退掉在常樂裡租的亭子,租了永崇裡一個稍微大些的房子,在那兒溫習功課,準備參加晉級考試。後來,學霸白居易考試通過,被派到了陝西當縣尉,做了左拾遺兼翰林學士,月薪是兩萬多文。再後來他又調任京兆府戶曹參軍,工資再次上調,月薪四五萬文,此外還能領到祿米,於是白居易在長安城市中心租了一所大房子,不再住偏僻地段了,也算徹底改善了居住條件了,而當時長安的中型規模住宅的房價是上百萬文,白居易想買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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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成家以後,到是一點不急著買房這事,“唯有衣與食,此事粗關心。苟免飢寒外,餘物盡浮雲。”但是白夫人不答應啊,提議買房,白居易又寫詩給她:“我亦貞苦士,與君新結婚。庶保貧與素,偕老同歡欣。”(白居易《贈內》)意思是我們剛結婚,積蓄有限,平平淡淡才是真,買房也沒那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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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想買房到買不起房,白居易其實也和我們一樣,標準地踏空樓市,直到白居易五十歲,他才在長安買下第一所房子。白居易有詩云:“遊宦京都二十春,貧中無處可安貧。”他說自己租房的時間長達二十年。二十年是約數,實際上是十八年。也顯示出他對於買房這件事的心理變化。

既然古代買房也這麼難,要解決這個老大難,古代的各級政府部門也想了不少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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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看大圖看故事)

至於,這些法子到底管不管用,那又另當別論。

皇帝管住嗎?

古代公務員大多是無房戶

說起中國古代的住房制度,最有趣的,當屬官員的住房問題。

在人們看來,封建社會的官員,是吃皇糧的特權階層。

他們的住房問題皇帝當然也管。

這種想法,只對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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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一般朝廷官員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

秦朝官員的工資,實行“秩石制”,直接發糧食當工資。

官員職位越大,也僅僅意味著,他能領到更多的糧食,並沒有其他特權。

從西晉開始,為了優待官員,才正式按照官品佔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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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皇上給的地,和官員任職的地方常常不一致。

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規矩,一旦官員退休,在職時的俸祿一律停發,這地也得還給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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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皇上臨時給的地上蓋房子、到最後又給別人住的那種傻事,當然沒人肯幹。

為了省卻許多麻煩,更是為了辦公的需要,許多官員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條件相對優越的衙署裡——或者叫機關宿舍更合適。

異地做官,則舉家搬遷到新宿舍。

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場,那就想辦法另謀生路或者回老家過日子。

唐末以後,退休的官員有幸能領到一半的俸祿,但退休後的住房問題,政府還是不管。

名人買房傷不起

杭州市長蘇軾的宿舍是“樓歪歪”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務員一退休就無家可歸。

有些人家裡本來就有土地,從來都不用發愁住房問題。

皇帝高興了,也會給官員賞賜土地和房屋。

另外,假公濟私的事情,也時有發生。

《晉書》中就有這樣的記載,說先前的官員調任,將政府借給他和家屬居住的官邸據為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

到了宋代,官員佔用公家的房子難度就大了。

當時的制度規定,凡州軍常例之外的財務,不能由地方擅自決定,需要事先稟報代表中央財政的轉運司,審核上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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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北宋元祐年間,蘇軾擔任杭州知州時,就給中央上了一道“狀子”。

蘇軾稱,杭州的機關用房,多是五代時期留下的建築。

用他的話,總結一下就12個字:木頭貴,沒錢修,不忍拆,快塌了。

至於,那機關辦公用房到底壞到什麼樣子,蘇軾說,房屋都成了“樓歪歪”。

翻譯一下:要用小木頭支撐住,每天經過的時候,都很擔心,怕塌了壓到自己。那些辦公的人,每到下雨刮風,都不敢在正堂上辦公。

蘇軾派人核查計算,要把辦公用房和宿舍都修好,需要四萬餘貫錢。

於是,他只能問中央要錢。

不過,皇帝老子哪兒來那麼多錢給你?too young, too simple!

宋朝的政府機關大院,雖然破舊了點,但比一般的百姓住房還是要好很多。

不過,和前朝一樣,官員一旦退休,就得讓出住房。

至於退休後該住哪裡,皇帝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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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操心的,倒是官員退休後,不該住在哪兒。

比如,南宋規定:

——凡各級地方政府官員休官後,3年內不許在任職地居住

——倘在當地有親屬,或置有財產,3年以後也不許居住,違者處1年徒刑。

明朝那些事兒

朱元璋逼官員給窮人蓋房

在中國2000年的封建王朝時期,真正從普通百姓的角度出發,為他們解決住房問題的,要數明朝了。

眾所周知,朱元璋是農民皇帝。

他出身窮苦,深知窮人無立錐之地的窘迫。

因此,他一當上皇帝,就把窮人的住房保障問題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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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讓南京的官員在龍江找了一塊閒置土地,蓋了260間瓦房,供沒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

聖旨頒佈後,南京的官員很快執行了。

於是,1個月後,朱元璋又給上海(當時叫華亭縣)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

讓他們對宋朝留下來的居養院進行翻修,修好後讓沒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

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執行了。

試點成功,朱元璋龍顏大悅,認為可以在全國複製“南京模式”了。

在當年年底,他又給中央的官員下了一道旨意:

“全國範圍內,沒飯吃的,國家給飯食;沒衣服穿的,國家給衣服;沒房子住的,國家給房子”

朱元璋的理想主義想法,把官員們嚇了一大跳。

這時候,明王朝剛剛建立,財力並不充足,皇上的要求根本不可能兌現。

於是,官員找朱元璋解釋,朱元璋一聽生氣了:

——你們在我手底下當官,就得體會我的心情。

——我可不想讓我的百姓沒飯吃沒房住,哪怕是一個百姓也不行!

朱元璋的確太難為臣子了,也就免不了他們在下面搞點手腳騙騙他老人家。

不過,朱元璋的想法的確是好的。

他是第一個逼著官員在全國範圍內給窮人蓋房的皇帝,也是唯一的一個。

然而,理想畢竟是理想。

明太祖之後,各大城市的房價扶搖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夢想徹底破滅了。

秦淮河畔房價高

南京國子監老大集資購房

明朝弘治年間,南京的房價畸高。

有多高呢?

繁華的秦淮河畔,1間房能賣到600兩銀子,一般人絕對不敢打買房的注意。

當時,南京國子監祭酒,名叫謝鐸。

他手下有30多號人,都是無房戶,得租公家的房子住。

30多人的租金,就是一筆昂貴的開支。

於是,謝鐸就動了買房的念頭。

依照謝鐸的級別,算得上是個高級公務員。

但是,他每年的薪水不過200兩銀子,不吃不喝3年,也就勉強買一間房子。

他手下那些人,收入還不如他。

謝鐸不愧是最高學府的領導,他很快想到了一個絕妙的點子——集資團購。

錢從哪裡來呢?從牙縫裡省。

把政府給他們配的勤務員、伙伕、馬伕、門衛、抄寫員,統統不要了,省下來一大筆錢,存起來買房子。

終於,錢攢夠了。

買了30多套公家的住宅,過上了不用交房租的幸福生活。

與謝鐸相比,以禮部右侍郎兼北京國子監祭酒的林瀚更厲害。

他為了讓手下的人有房住,給出了有力的實際行動——捐出自己的10年收入為機關蓋住房。

林瀚和謝鐸,一個是北京最高學府的長官,一個是南京最高學府的長官,拿的那點錢不僅買房困難,連付房租都覺得吃力。

明朝房價之高,可見一斑。

公房變私房

清朝經濟適用房特供權貴階層

明朝以後,因為城市的發展,城市居民的住房越來越成了執政者不得不關心的問題。

於是,在清朝經濟適用房出現了。

但是,清朝的經濟適用房和現代的恰恰相反,清朝的經濟適用房是專門為特權階層建造的。

清朝初年,大批旗人來到北京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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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就將漢人統統搬到外城去住,把內城騰出來給旗人。

內城的房子蓋好後,清政府按品級給旗人分配:

——一品官20間,二品官15間,三品官12間

——四品官10間,五品官7間,六品官4間

——七品官4間,八品官3間,九品官和沒有品級的普通旗人1人2間

到乾隆年間,旗人越來越多,內城的地盤不夠用了,房子也不夠分了。

更可氣的是,那幫分了房子的旗人吃喝嫖賭,胡吃海喝,領的錢糧不夠用,把政府分給他們的房子偷偷賣了出去。

乾隆很生氣,一方面繼續給旗人蓋房,另一方面開始搞房改。搞什麼樣的房改呢?

1國家不再給旗人免費分房了

哪個旗人嫌房子不夠住,可以向政府申請購買。

當然,有特殊貢獻以及跟皇室有特殊關係的旗人除外。

2原來分到的房子可以賣

前提是,你得把它從國家手裡買下來,從公房變成私房,從只有使用權變成擁有所有權。

於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錢,就把原本屬於公家的房子,統統變成了私人財產。

舉個例子——

乾隆四年,有一個叫額森特的旗人。

他交給內務府57兩銀子,買了啥呢?

就買下了一個坐落在正陽門外高井衚衕、擁有3間正房兩間廂房的小型四合院。

這個四合院按市價,至少賣500兩銀子。

像額森特這樣享受到經適房的旗人,乾隆年間至少有50萬人。

在清朝,不僅在北京城裡,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經適房。

在全國各地,大江南北,到處都有享受特殊優待的旗人居住區。

以南京為例,當時明故宮至通濟門的一大片區域都劃給了滿人。

滿族人聚群而居,因此南京人把這塊地方稱為“滿城”。

至今,在這一塊區域內還留有藍旗街的名字。

顧名思義,當時這裡是藍旗滿人的經適房。

房契與地契

明朝時期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這麼一說,只有房契和地契,大多數情況下政府也是沒有見證和管理職能的。買賣房屋在明朝成了一件麻煩事,可是要生活就得有住房啊,那麼明朝老百姓買賣房屋都是怎麼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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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房契就是買房時籤的合同,地契就是買地時籤的合同。過去人們遠走他鄉,這兩樣東西是非帶走不可的,不然家裡的房子和地皮很可能飛到別人的手裡。房子和土地是死的,沒長翅膀,當然不會飛,但房子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卻是活的,隨時可能轉移。房契和地契轉移到誰的手裡,房子和土地的產權也就跟著轉移到誰的手裡。換句話說,契約曾經是不動產歸屬權最主要的證明,甚至是唯一的證明。

明朝房契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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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若買了新房,賣方會跟買方籤一張房契,房契的格式大同小異,基本如下:

立典賣房屋文契□□□(這裡寫賣方姓名),今將坐落□□□(這裡寫房屋地址)房屋□□□(這裡寫房屋的戶型、面積、間數、新舊程度和裝修情況),憑中□□□(這裡寫房產經紀人的姓名或者見證人的姓名),議價出典,由□□□(這裡寫買方姓名,一般只寫姓,甚至姓名均不寫)管業,三面議明時值□□□(這裡寫出售價格),當日一併收足,並無短缺。其房並無重疊交易,亦無他人爭執,如有等情,由典賣人理論,與現業者無干。空口無憑,立此文契為證。底下是售房人簽字、見證人簽字、經紀人簽字,並註明簽約日期。買方一般不簽字。

業主千萬別弄丟房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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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於房契上一般不出現買方姓名,所以一旦丟失,撿到房契的人完全可以冒充買方,說自己才是真正的業主,即使告上公堂,地方官們也會因為無法查證而不予受理。

為了杜絕上述風險,明代政府曾試圖給房契備案。問題在於備案是有償的,買賣雙方得去衙門購買官方印刷的格式合同,完了還得拿著簽好的格式合同去有關部門交契稅,稅率又很高,從3%到16%不等。除了契稅,還得給胥吏送紅包,不然他們會拖著不辦。既要花錢,又要送禮,還得三番五次往衙門跑,買房賣房的人們肯定不樂意備案,這樣一來,古代房地產市場上的大多數交易都沒有在官方留下記錄,於是房契和地契就變成了唯一的產權證明,業主一旦弄丟,後果不堪設想。

明朝房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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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房價之低,有一個有力旁證:成化十四年(1478年),朝廷給分封於各地的朱姓子孫發放購房款,皇帝的哥哥、弟弟、叔父、伯父,每人能領上千兩,用來購買超級豪宅;皇帝的堂哥堂弟堂伯堂叔,每人能領幾百兩,用來購買不那麼豪華的豪宅;關係疏遠一點兒的,像明憲宗二叔家三孫子的四侄子,只能領到幾十兩,用來購買相對普通的住宅(參見萬曆《明會典》卷18)。這說明,幾百兩乃至上千兩的房子肯定有,但幾十兩一套的住宅也存在,而且不可能太差,因為在他們皇族子弟眼裡是最低檔次,在普通百姓眼裡至少是小康標準吧。

幾十兩銀子一套房,這房款並不難掙,萬曆年間,北京勞務市場上,普通民工忙活一天,能掙紋銀5分,也就是0.05兩(參見沈榜《宛署雜記》卷15),如果一年365天都有活兒幹,能掙18兩銀子,不吃不喝的話,兩年工錢就能買一套四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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