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陰陽合同門」,一次稅法普及教育

(文章來源:《環球時報》2018年6月4日,後附賈康先生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的完整紀錄稿)

賈康:“陰陽合同門”,一次稅法普及教育

影視明星被爆疑似以收入一高一低的兩份合同(俗稱“陰陽合同”)偷逃稅款一事,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已責成地方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綜合我國合同法及稅法相關規定,“陰陽合同”是區別於稅收籌劃合理避稅的違法行為。網上曝光的6000萬元酬勞屬演藝勞務收入。如果作“陰陽合同”處理,可逃掉一大塊稅收負擔。由此開始,似可排列出如下認識要點:

首先,因人性弱點加上稅法知識不足導致納稅人有意無意地違反稅法問題,值得引起進一步重視。在這方面,演藝界恐怕是重災區。在此之前,大家記憶猶新的劉曉慶、毛阿敏偷漏稅案都曾引起軒然大波。從這個意義上,應該再次警示:影視明星們是在很小的概率下通過多年努力取得的演藝成就和高收入,自己需要特別珍惜來之不易的影響力,格外注意依法納稅,抵禦僥倖心理的誘惑。

其次,應指出做“陰陽合同”的情況在社會經濟其他領域比如房地產交易中,也是屢見不鮮。在收入普遍增加而稅收調節感受也在增加的情況下,各行各業的人士都有可能更多受到偷漏稅誘惑。因此,對“陰陽合同”的圍觀就不能止於看熱鬧,值得廣大納稅人也都想想自己的稅法遵從狀況到底如何。

第三,管理部門在盡職嚴格執法同時,還應從積極引導、生動宣傳、服務納稅人的角度,把這樣一個輿論熱點,引導到使社會公眾更加熟悉和尊重稅法,徵納雙方更規範和自覺地依法治稅、依法納稅上來。這也是社會進步、國民素質提高所必須認可的一個基本取向。對應於人性有容易受利益誘惑的特點,管理部門可進一步推動相關討論,擴大稅法宣傳,做好稅收知識教育和帶有善意的提醒服務。

第四,還有一個重要視角:如果有更多演藝界人士被曝光存在以“陰陽合同”偷漏稅的問題,也就說明這個池塘裡有不少魚患有這種病,需要更有針對性地努力把這類池塘的環境建設得更好,從而降低發病率。借鑑國際經驗,我國現行稅法與徵收管理的優化,還有很多可討論之處。比如按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發展方向,將要啟動新一輪“稅收法定”意義上的優化修訂,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大方向是分類與綜合相結合。今後,工薪收入與勞務收入將可以歸併在一起接受超額累進稅率調節,與之相配套,實行年度家庭綜合收入申報和專項扣除,是中央有關部門已經給出的改革要領。如果按照這個方向,下一步新個人所得稅法中超額累進稅率低端的和最高的邊際稅率,都可以向下調整,一方面有利於培養中等收入階層,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高收入者對於稅負的心理壓力。

第五,今後納稅人意識還應結合信息時代背景提升。在大數據支持下,各種收入來源越來越多地存有可查的電子痕跡,所有個人收入未來將按照個人身份證號碼即個人納稅號碼紀錄歸堆,稅務機關能夠更快、更全面地查清納稅人的真實情況,鋌而走險式逃稅被發現的概率將大大提高。納稅人與其心存僥倖,不如更自覺地順應稅法要求,認真地在個人所得稅完稅方面做到無懈可擊。這正是對於個人長遠利益的保護,也是我國納稅機關和納稅人建立更和諧關係的必要條件之一。

(以下是賈康先生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的完整紀錄稿)

演藝明星范冰冰被爆疑似以金額一高一低的兩份合同(俗稱“陰陽合同”)偷逃稅款一事,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具體情況有待調查及相關信息的進一步披露。如果“陰陽合同”一事屬實,即可以進一步分析判斷和確認當事方是否存在偷逃稅款的意圖與事實。

綜合我國合同法以及稅法相關規定,所謂“陰陽合同”不是合理避稅,而是違法的行為。應當與之相區別的一個概念是“稅收籌劃”,即在不做“陰陽合同”的情況下,憑藉專業知識根據稅法客觀具有的彈性空間做設計和安排,以求儘量減少稅收負擔,這樣就不涉及違法,而屬於國際慣例裡的以稅收籌劃合理避稅問題。

根據我國稅法相關規定,個人工薪收入納稅由單位代繳代扣,而范冰冰被曝光的酬勞屬於演藝勞務收入,是與工薪收入有不同規定的另外一類。如果按被爆演出合約文件所示,范冰冰4天演出酬勞達六千萬元,作“陰陽合同”處理,的確可以偷逃掉一大部分稅收負擔,個人所受到的物質利益的誘惑性在此就比較明顯,也可以理解:這種誘惑最容易使人性弱點引致的僥倖心理發生。由此開始,似可排列出如下認識要點:

首先,因人性的弱點加上稅法知識不足導致納稅人有意無意地違反稅法問題,值得引起進一步重視。在這方面,演藝界恐怕是重災區之一。在此之前,大家記憶猶新的劉曉慶、毛阿敏偷漏稅案都曾引起軒然大波。從國際經驗看,意大利影星索菲亞·羅蘭、德國網球明星格拉芙都曾陷入稅收醜聞,索菲亞·羅蘭還曾被關入大牢。從這個意義上,應該再次警示:影視明星們是在很小的概率下通過多年努力取得的演藝成就和高收入,自己需要特別珍惜來之不易的影響力,格外注意依法納稅,抵禦僥倖心理的誘惑。

其次,從演藝界明星擴大到一般納稅人,應指出作“陰陽合同”的情況在社會經濟其他領域比如房地產交易中,也是屢見不鮮。在收入普遍增加而稅收調節感受也在增加的情況下,各行各業的人士都有可能更多受到偷漏稅誘惑。因此,對“陰陽合同”的圍觀就不能止於看熱鬧,值得廣大納稅人也都想想自己的稅法遵從狀況到底如何。第三,管理部門在盡職嚴格執法的同時,還應從積極引導、生動宣傳、服務納稅人的角度來舉一反三,把這樣一個大家都非常關心的輿論熱點,引導到使社會公眾更加熟悉和尊重稅法,徵納雙方更規範和自覺地依法治稅、依法納稅上來。這也是社會進步、國民素質提高所必須認可的一個基本取向。對應於人性有容易受利益誘惑的特點,管理部門在這方面可以進一步推動相關討論,擴大稅法宣傳,做好稅收知識教育和帶有善意的提醒服務。第四,還有一個重要視角:如果未來有更多演藝界人士被調查或曝光存在以“陰陽合同”偷漏稅的問題,也就說明這一個池塘裡有不少魚患有這種病,那麼也就進而說明不能僅僅指責魚的問題,還需要更有針對性地努力把這類池塘的環境建設搞得更好,從而降低發病率。借鑑國際經驗,我國現行稅法與徵收管理的優化,還有很多可討論之處。比如按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發展方向,將要啟動新一輪“稅收法定”意義上的優化修訂,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大方向是分類與綜合相結合。今後,工薪收入與勞務收入將可以歸併在一起接受超額累進稅率調節,與之相配套,實行年度家庭綜合收入申報和專項扣除,是中央有關部門已經給出的改革要領。如果按照這個方向,下一步新個人所得稅法中超額累進稅率低端的和最高的邊際稅率,都可以向下調整,一方面有利於培養中等收入階層,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高收入者對於稅負的心理壓力。

第五,在培育稅收文化、培養誠信納稅意識方面,管理部門的教育、引導和警示也應使廣大納稅人認識到,一旦觸犯法律將導致沉重的代價。新的稅法宣傳可以結合新一輪個人所得稅改革與調整,做得更廣泛和生動一些。

第六,今後納稅人意識還應結合信息時代背景提升。在大數據支持下,各種收入來源越來越多地存有可查的電子痕跡,所有個人收入未來將按照個人身份證號碼即個人納稅號碼紀錄歸堆,稅務機關能夠更快、更全面地查清納稅人的真實情況,鋌而走險式逃稅被發現的幾率將大大提高。納稅人與其心存僥倖,不如更自覺地順應稅法要求,認真地在個人所得稅完稅方面做到無懈可擊。這正是對於個人長遠利益的保護,也是我國納稅機關和納稅人建立更和諧關係的必要基礎條件之一。


賈 康 介 紹

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中國財政學會顧問,中國財政學會PPP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委員會成員,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諮詢委員,北京大學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曾受多位中央領導同志邀請座談經濟工作(被媒體稱之為“中南海問策”)。擔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講解人之一。孫冶方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和中國軟科學大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曾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項目,到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2013年,主編《新供給:經濟學理論的中國創新》,發起成立“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和“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任首任院長、首任秘書長),2015年-2016年與蘇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給經濟學》專著、《供給側改革:新供給簡明讀本》、以及《中國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獲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和央視的“2016年度中國好書”),2016年出版的《供給側改革十講》被中組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圖書館評為全國精品教材。2017年領銜出版《中國住房制度與房地產稅改革》、《新供給:創新發展,攻堅突破》、《構建現代治理基礎:中國財稅體制改革40年》等。根據《中國社會科學評估》公佈的2006~2015年我國哲學社會科學6268種學術期刊700餘萬篇文獻的大數據統計分析,賈康先生的發文量(398篇),總被引頻次(4231次)和總下載頻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綜合指數3429,遙居第一,是經濟學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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