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我國收入分配格局和企業負擔問題辨析(中)

賈康:我國收入分配格局和企業負擔問題辨析(中)

二、中等收入階層的培育壯大與所面臨的挑戰

1.對中等收入階層的基本認識。從傳統體制下的平均主義,演變為改革開放中“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中等收入階層的增加應是順理成章的情況。但在當下如何估量中國中等收入階層的發育程度,還有不同的認識與不少的糾結。

在相關的概念上應強調,中等收入階層是個相對的、定性的概念。所謂相對概念,就是說不要太計較與別的經濟體在絕對數值上的對比,主要應看居民於所在經濟體內的上下對比關係。所謂定性概念,就是要理解中等收入階層應該是這樣的一些社會成員:他們有恆產——中國人特別看重的有房有車(特別是有房的時候,不應是以痛苦的當房奴的狀態去佔有它),還要有一定量的儲蓄,有相匹配的教育、醫療等方面中高水平的生活服務,並與社保體系要融為一體,而且還應具備享受旅遊等生活閒暇的能力,等等。

官方統計數據表明(圖1),中國現在的“收入五等份”,從直觀去看,收入最高層級和次高層級這兩組,合在一起佔到69.86%的總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最高收入組佔45.37%,即按社會成員收入結構比重的分佈來看,1/5的家庭掌握了近1/2的總收入。其次的1/5家庭掌握了約1/4的總收入,這是從有別於基尼係數的另一個統計視角,表明我國社會收入分配的差異懸殊狀況。應當指出,這一統計結果對中國社會真實收入差異的反映,仍是嚴重不足的,其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這組五等份統計數據,主要來自家計調查,而家計調查是由人們自願填報的(抽取調查戶時,不自願,即跳過)。現實生活中,真正的富豪階層自願填報的幾率很小。王小魯教授做過深入研究的那些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人們,一般也是不填報的,即使他填報的時候,也不會真正如實填報自己的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所以,這些家計調查數據放在一起,我們不能說它沒有意義,但它跟我國社會的實際情況有相當大的距離。它無法充分揭示居民收入分配這個視角上實際的收入、財富佔有倒金字塔型和人口比重正金字塔型這兩個方面的結構差異特徵,也會由此掩蓋一些有關中等收入階層的真實情況,使關於我國中等收入階層成長的相關判斷偏於樂觀。

圖1 2016年全國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組統計圖

注:全國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組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平均分為五個等份,處於最高20%的收入群體為高收入組,依此類推依次為中等偏上收入組、中等收入組、中等偏下收入組、低收入組。

2.中等收入階層面臨的挑戰。在已經形成的我國“新中產”人群中,由於住房的價位節節升高,空氣質量等環境安全威脅明顯,子女教育、醫療、未來養老等的負擔愈益沉重、加班太多、個人時間被擠佔所帶來的緊張等等客觀上的種種原因,促成了他們主觀心理狀態上較高程度的“焦慮”,表現為與其他經濟體中產階級心態穩定特徵的明顯不同。2016年7月,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在專題報道中稱,中國中等收入階層是指家庭年收入在1.15萬~4.3萬美元之間的人,約為家庭年收入從8萬到30萬元人民幣的群體,因此,中國中等收入階層約有2.25億人,但他們是世界上最焦慮的一群人。與之大同小異的估計,是麥肯錫和波士頓諮詢的規模估計:2020年,中國的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將達到3億或再高一些。換言之,近14億人中,除了為數不太多(肯定達不到1億人)的高收入階層成員和這3億人左右的中等收入成員外,其餘全部都是中低收入與低收入成員。這些估計,特別是未按家庭人均年收入這個更準確的指標來衡量,都還是值得商榷的。

怎樣消除這些焦慮,使他們充分體現助益社會穩定的作用,這是中國在培育、壯大中等收入階層方面所面臨的特定挑戰。中國實施現代化戰略中的基本訴求,是基於以人為中心的立場、維護和促進內外部和諧狀態下的“和平崛起”。把收入分配聯繫於社會和諧狀態的追求,有一條十分為人們所看重的基本經驗,即培育和壯大中等收入階層是促進與實現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條件。一箇中等收入階層成為社會成員主體的社會之中,更高端的鉅富者和更低端的貧困者都是少數,可形象地稱為“橄欖型”(“兩頭小,中間大”形似橄欖)的社會,是最具有穩定、和諧特徵的社會,因為大量有“恆產”的中產者,容易具有敬業樂群的“恆心”,中等收入之上的富豪階層及之下的低收入家庭均相對量較少,則客觀上有利於緩解高、低兩端間的矛盾,不少發達經濟體的實際情況,正是這一判斷的基本依據,而中國與這一類型社會的明顯差異,被認為是需要努力加以改變之處。這即是“培育和壯大中等收入階層”的內在邏輯與必要性的緣由。

三、如何理解中國的企業負擔

2016年12月,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在談到於美國投資辦廠的同時,強調了中美對比之下的企業負擔問題,實際上所討論的是國民收入分配體系中的稅、費及其他分配機制應怎樣合理化的問題。曹德旺所涉及的美國和中國對比的企業人工費、電費、天然氣成本、物流中的過路費,其他開銷裡的廠房、土地與各種各樣的融資、清關、配件的相關負擔,這些其實與稅沒有直接關係,不是以稅的概念能涵蓋的。他把這些所有的項目都做了相關的考量以後,最後做的總結卻是一句話:中國綜合稅負比美國高35%。這就需要澄清一點:他到底說的是稅,還是稅和其他負擔的總和?顯然他實際上已在全盤考慮後者,結論卻未說到位,我們作為研究者的學術探討,更應該按後者即稅內稅外的所有負擔,來把握“全景圖”。

1.以結構性減稅降低企業負擔。社會關注的企業家是否“跑掉”問題,不是空穴來風。全球發展過程中,實際上確實存在不同主體會“用腳投票”來實施要素流動、實現資源配置的競爭。在這方面曹德旺提出這樣一個引起大家普遍關注的企業負擔問題,形成社會廣泛的討論之後,應該乘勢引發理性認識,更好地清晰地形成對真實情況的把握、分析,然後力求建設性地提出應該儘快採取的一些對策措施。

中國企業普遍反映“負擔沉重”這種情況,與其他經濟體相比,既有共性(幾乎所有企業都存在“稅收厭惡”,必說稅負重,主張輕些更好),又有個性(中國的企業負擔與其他經濟體相比名目更多更復雜)。考慮在全球化背景下企業“用腳投票”的競爭中提升中國投資環境的吸引力,減輕企業負擔,需考慮的決不限於稅,但可以先從減稅開始討論。

“減稅”顯然是回應社會訴求的“得人心”之舉。中國現在設立的正稅為十七種,要想再減,具體減什麼,這是關鍵的問題。如果按照決策層要穩定或降低宏觀稅負、同時又要“逐漸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意向,那麼言下之意就是要以降低間接稅的稅負(主要是表4中第一類)為大方向。但要滿足財政支出的不斷加碼,在減稅的同時又勢必要加稅。

表4 中國稅種一覽表(17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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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12月表決通過的《環境保護稅法》,我國於2018年1月1日起開徵環境保護稅,現時我國實際開徵的稅種總數為17種。另有城市維護建設稅,實為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附加。

雖然納稅人都不願意加稅,但是選擇性加稅,實際上是在努力降低流轉稅、維持適當的宏觀稅負水平和優化稅制結構、加強直接稅再分配功能遏止兩極分化這些大前提之下必須處理的配套改革問題。如要“降低宏觀稅負”,在以稅改提高直接稅比重這方面的要求可相應寬鬆一點兒,但要增加直接稅畢竟是十分棘手的改革難題,即使行動起來,其收入的上升估計也必是一個較慢的變量,以這個很慢的變量配一個很快的向下調整的變量(就是減少間接稅),必須找到短期內填補其缺口的收入來源(如增加政府舉債),而這又將會面臨越收越緊的約束條件。

特朗普的減稅與當年里根的減稅基本在一個套路上,都是主要減降美國聯邦政府的財力支柱來源——個人所得稅,也包括減降州政府為主徵收的公司所得稅,是直接稅概念下的減稅。中國的情況則是在直接稅中個人所得稅幾乎無足輕重(近年僅佔全部稅收收入的6%左右),企業所得稅已經減了許多,繼續減降空間很有限了。而且只講減間接稅,就變成了仍在“順週期”框架裡的“東施效顰”(經濟偏熱時會繼續升溫,偏冷時升溫會很有限,還會刺激地方政府“正稅損失非稅補”的扭曲行為),非但沒有“自動穩定器”功能,還會對我國的一些矛盾問題(粗放發展、累退分配、價格波動等)推波助瀾。

因此,在以上綜合考察之下,減少中國企業稅收還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營改增這一“結構性減稅”,已經於2016年5月1日之後在框架上做到全覆蓋,細處還有一些問題,需調查研究後尋求解決,具體落實到改進措施的設計與實施。如年後條件具備時,不排除增值稅的標準稅率水平作一輪較明顯的向下調整(此事近期似不具備較大力度的可行性)。二是,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還可討論從25%進一步調低到20%左右——這至多是介乎於“微調”與“中調”之間的調整;小微企業所得稅的徵收上,“起徵點”還可以再抬高,但抬高後,一家企業也不過一個月充其量減降一兩千元的稅,對企業來說未必能有多大幫助;企業研發支出得到企業所得稅最高175%的抵減這一優惠政策,亦可討論能否進一步提高優惠程度,但也已非多大力度的減稅措施。從這些已經可以感受到在我國正稅框架裡,我們所面對的減負空間的侷限性已比較明顯。

2.減費是企業減負的重要內容。按照IMF標準口徑作對比,我國大致和發展中國家平均宏觀稅負相當:近年不到35%,明顯低於發達國家宏觀稅負的平均值。但我們至少應把我國正稅之外特別需要討論的行政性收費,五險一金,還有一些隱性的、在政策環境中明規則之外潛規則起作用而形成的各種綜合成本因素(很多是隱性的、但企業不得不承擔的成本)綜合在一起考慮。

中國企業負擔中的一大“特色”是隱性負擔沉重。比如,企業開辦至少要蓋幾十個章,需要種種“打點”,實際上必然產生一系列、合成一大塊的隱性成本與綜合成本;待企業運行起來了,對幾十個局、委、辦等公權部門的“打點”,也會長年不斷。這些成本在國外不能說沒有,但與我國比,可能是有天壤之別的。所以,正稅減降不是我國減輕企業負擔問題的全部,甚至已不是最主要的部分。減輕企業負擔的討論,實際上需要從“減稅”切入而自然而然對應現實情況擴展到必須怎樣整頓、改進整個市場營商環境的討論,特別是延伸到如何遏制種種潛規則造成的設租尋租、變相索賄,等等。近年企業反映還有另一種變相的負擔——“為官不為”,這同樣也是負擔,拖著企業的時間,可能就把企業拖死了。這些約束要破除,依靠什麼呢?需要依靠習近平總書記說過多次的“衝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實質性推進配套改革。原則有,但怎麼做?這是“中國特色”概念下非常現實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對行政性收費已做了不少的整合、清理,有關部門多次表示能取消的取消、能降低的降低之後,仍然形成了這方面我國企業明顯高於其他經濟體的負擔。娃哈哈集團反映的高達500項以上的各種收費,經有關部門核對,可歸併的歸併之後,仍高達300多項。這是由於相關公共權力環節的各個部門,在這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定的既得利益,部門的審批權。後面跟著的往往是明的收費權和暗的“設租”權。很多的具體收費,是跟著這種公權在手的“權力行使”帶出來的。因此,這些行政性收費裡很多的負擔怎麼往下降,遇到一個難題,就是整個政府的架構如何完成一個“脫胎換骨”、至少“傷筋動骨”、最好是整合在一起的改造,即實施大部制、扁平化的改革。但實際上,橫跨兩屆政府,我國的大部制改革只走了一點“小碎步”“小花步”,連一個技術性方案早已無硬障礙的國地稅合併都做不了。不得不說,這是中國改革深水區要給實權部門“拆香火”的難題。

(未完待續)


賈 康 介 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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