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HR常入的社保誤區,看看你有中招嗎?

社保,可謂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社保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清楚重要性是一回事,花時間瞭解又是另外的一回事。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眾對社保依然有著明顯的認知不足。

身為HR,我們擁有比普通員工更多的接觸社保的機會,且往往需要解答來自員工的各種提問。

4大HR常入的社保誤區,看看你有中招嗎?

譬如員工經常會問道:

社保分哪幾部分?要扣我多少錢?

我的哪些醫療費用社保可以報銷?

我怎樣才能查詢到我的社保信息?

我之前交的醫療保險都作廢了嗎?

這些問題,可能專業的你都能輕易的作答。但還有一些問題,或許你也跟大眾一樣,存在認知的誤區卻不自知。

來感受一下這些HR常入的社保誤區,你有中招嗎?

試用期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

許多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時,與員工單方面約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轉正後再參保。”似乎合情合理,但實際上卻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勞動關係一旦建立,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而試用期員工就已經跟單位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係。

因此,員工在試用期也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員工可以自願放棄社保

出於對社保的誤解,一些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並要求公司將購買社保的錢補貼到他們個人。那麼基於讓員工滿意和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的考慮,讓員工籤一份《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是否就沒有風險了呢?

錯了,這個風險大大的有。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單方承諾或約定無效,企業不能免責。勞動者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書面承諾放棄參加社保的,該書面承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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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養老保險會累計年限

大家都知道在辦理退休時養老保險必須累計繳費滿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卻常有人不知,除養老保險之外,醫療保險也會累計年限。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也就是說,只有在辦理退休時醫保的累計繳費時間滿足國家規定年限時,才能持續享受醫保報銷,一般醫保辦理退休的條件是:醫療保險累計繳費男滿25年,女滿20年。若退休時沒有達到規定年限,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即可。

社保往前補繳不受限制

“社保斷繳沒關係,補繳就是了”不知道你是否也有這樣的觀念呢?認為斷繳沒影響,補繳很容易。

實際上社保確實是可以補繳的,但補繳卻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麼輕易。很多城市對補繳都有嚴格的限制,比如最多隻能往前補繳3個月,且跨年不補繳或需要非常繁雜的手續。比如重慶,不能補繳五險,補繳的話只能補養老和失業兩個險種。

並且在很多方面補繳是無效的。比如北、上、廣、深、杭這些城市,買房買車孩子上學等政策需要連續繳納社保N年才能享受,一旦出現斷繳,那麼社保繳納年限便會從頭開始計算。

就連重慶,現在購房去進行商業貸款,銀行也會要求提供購房人提供在重慶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及以上的繳費記錄,且補繳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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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論對公司還是對我們個人而言都很重要,做好社保的相關功課,也能免去讓我們一次次的跑社保局、從彎路中獲取經驗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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