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一國企原總經理受賄210萬元,一審獲刑5年6個月

日前,欽州市欽南區法院對欽州市開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葉欣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葉欣被認定收受賄賂210萬元。宣判後,他未提出上訴。

2006年至2017年,葉欣擔任欽州市河東工業區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河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欽州市開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房開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工程承包商唐某在項目承攬、項目施工推進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唐某的好處費共計210萬元。

钦州一国企原总经理受贿210万元,一审获刑5年6个月

網絡圖片

法院認為,葉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其家屬代為退賠,可從輕或者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據瞭解,陳奕璋涉嫌受賄罪一案,已由欽南區檢察院向欽南區法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2006年至2017年,陳奕璋擔任河東公司辦公室主任、副總經理和房開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同樣為唐某承攬相關工程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唐某的好處費256萬餘元,以及價值120萬元的股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