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签了合同后要反悔?这些责任得承担!

高女士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各方面都比较满意,为了避免房子再涨价,她很快就跟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但是签订合同后,高女士家中发生变故,无力支付剩余房款,如果要毁约,她该如何做呢?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二手房的买卖中,经常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有的是卖家提价违约,有的买房临时变卦,那么签订合同之后想要毁约,分别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买二手房签了合同后要反悔?这些责任得承担!

第一种情况,买方因没有支付房款能力而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的,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还需要赔偿损失,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

第二种情况,房屋质量存在瑕疵,要求解除合同。

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情况下已经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卖方应该就房子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经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明知瑕疵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种情况,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违约的。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产权证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查封、抵押等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买方只能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在上述案例中,签订购房合同后,因为高女士自身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她可以及时与卖方沟通基础合同,但是无权要回已经支付的10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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