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文物和文化遺產活起來?

李勇材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相繼通過實施,國家對文化遺產的重視程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博物館、傳媒機構等在內的各方力量,都在努力打通文物(文化遺產)與普通民眾之間的隔閡,讓文物走下神壇,走出典籍和博物館,真正續寫傳統文化復興的輝煌篇章。


從博物館角度來說



博物館是文物集中的一個平臺,如何更好地發揮自身平臺作用,提升其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是讓館藏文物活起來的關鍵。


首先,博物館應不斷提升社會服務能力,為普通民眾搭建更廣闊的交流平臺,同時不斷開發出更有價值的文創產品,吸引更多文物愛好者。


其次,博物館還應樹立以知識文化傳播和公共服務為目標的新經營理念,把學術研究成果、藏品信息,乃至於博物館工作的思想、精神和方法等,轉化為普通民眾更易於獲取、便於定製、內容精準的文化產品和服務。


從政府角度來說



文化遺產的寶貴之處,在於其所蘊含的物質、精神和制度潛能。因而,政府在這方面的主要作用有三:


一是,藉助圖書、音像、傳媒等方式,引導人們全面認知文化遺產和文物的內含;


二是,通過整體規劃來為大眾營造和構建良好的文化生態,讓經典於生活日常中不斷滋養人們的心靈;


三是,通過完善制度、培養人才、精神引導等方式,激發文化遺產(文物)內含的內生機制,從而實現對文化遺產精神的再闡發、再挖掘、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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