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保險金提高至1917元

失業保險金上漲213元/月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5月1日起,深圳按新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原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目前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為2130元/月,即失業人員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從原來的1704元/月(2130元×80%=1704元/月/人)提高到1917元/月(2130元×90%=1917元/月/人),提高213元/月。

由於深圳5月份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已按原規定完成發放,為保障失業人員的社保權益,深圳市人社局將通過修改系統數據儘快實現對5月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補發10%的失業保險金待遇差額(2130元×10%=213元/人),涉及人數29171人。未發放的失業保險金待遇差額將於6月份一步到位發放。

三種方式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依託全市各區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開展失業登記與失業保險金申領“一站式”服務;

二、委託郵政儲蓄銀行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服務;

三、推出自助終端服務,目前全市已投放618臺自助終端機,分佈在各級社保機構服務大廳、各區(街道)政務大廳、社區、大工業區、銀行大廳等場所,非深戶籍的失業員工均可通過自助終端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

截至目前,全市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網點由原來10個社保窗口增加到340個經辦窗口,增加33倍(35個社保窗口、106個“一站式”窗口、199個郵儲銀行窗口)。

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