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後,為什麼要轉正後才買五險、入職滿1年才給交公積金?

辦公精英

這個問題在企業管理與職場中,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沿海和大城市相對比較規範,在內陸特別是三四線城市,很多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民企普遍存在這個問題,對於這些企業來說,不給員工購買五險是普遍的社會現象,相反,能給員工購買五險或轉正後買五險已經是他們給員工的“福利”了;至於公積金,於這些企業來說,基本上就不存在有與沒有這個說法,壓根就不存在,能滿一年給你一買一份公積金就是不錯的單位了。

關於“五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這些權利也包括參加社會保險。因此,不論是否處在試用期,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即我們現在所說的“五險”。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公司不給試用期員工買“五險”是不合法的,應該在員工入職的第一個月(簽訂《勞動合同》)就為其辦理。很多私企選擇在員工轉正後為其購買“五險”,其實是為了規避風險、能省則省而打的“擦邊球”。因為新員工入職的離職率普遍較高,流動性大,企業為了省錢,就告訴你“五險我們要等到你轉正後才能購買”,如果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順利,也想長期待下去,轉正後一定不要忘記提醒公司為你補齊試用期的五險,正當維護自己的利益。

關於“一金”

對於“一金”(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與《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要求企業強制執行,很多企業把“一金”當做員工福利。

滿1年才給員工繳納“一金”的原因,其實跟交“五險”推遲到轉正的原因也是大致相同的。如果新來的員工能工作滿1年,對於企業來說,該職工的能力是值得認可的,流失的可能性也不大。企業這個時候再去為員工買“一金”,能起到很好的穩定人心的效果。畢竟,一般人辛辛苦苦工作了那麼久,終於熬到能買公積金的“福利”了,除非真的有比現在的工作好上很多的崗位,否則誰想再去冒著未知的風險跳槽呢!

編後語: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與普法工作的深入,司法也愈來愈公開與公正,職場人更加重視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小編相信,企業作為社會力量的一員,肯定也能尊重每一位職工的合法利益;而每一位職場客們也能享受完善的職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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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六脈神劍

按照國家勞動法、社保法和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城鎮職工在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但法律文書中也採用了不同的詞彙來規定這些繳費義務。如勞動法、社保法中對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同時條例中還有如“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這樣的規定。按照中文含義的博大精深,必須和應當的力度就不言而喻了。

從實際情況來說,轉正以後開始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避免反覆操作申報手續的一種方法,如試用十天不合格,就要辦理勞動用工、社保備案,勞動退工和社保停繳四次手續,而且入職時間和社保繳費時間(非每天都可以操作)差別也造成不能完全同步繳納社會保險,為了減少工作量在試用期後繳納社會保險也不是不可以的,但主要是公司會不會給補齊試用期的社會保險。如果補繳了,那公司的行為也沒有什麼指責的。但如果不交就可能是之後要說的第二種情況。

公司之所以在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是為了省下部分人工成本,因為保險繳費比例一般佔工資開支的33%左右,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也需要每月支付將近1200元的企業負擔部分,三個月的試用期就是3600元左右的費用,對一個小型的民營企業來說,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雖然這樣做是違法的,但用人單位往往存有僥倖心理,所謂的“省點兒是點兒”。但如果員工據理力爭,一般情況下公司為了避免麻煩,也會給員工補繳的。

而住房公積金的爭議一直以來也不屬於勞動仲裁的範疇,一般都需要去區級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這樣對勞動者來說費時費力,如果不是很長時間,就沒有必要了,而公司也正是利用這種心理制定的應對方法。

現階段勞動仲裁已經全面不再受理社會保險引起的爭議案件,此類爭議全部需要去社會保險稽查部門進行舉報,管理機構會去找企業的麻煩,但是對個人的效果一般,不能及時兌現,勞動者也就“多一事兒不如少一事兒”了。

趕時間,就回答到這兒吧,如有需要私信我。


老付聊職場

我是一名專業的HR,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下:

原則上來講,轉正才買五險是違法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就需要交五險,也就是說企業應當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五險。公積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要交。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二線以下城市,題目中出現的情況多一些,主要原因是:

二線以下城市繳納社保大多要跑社保局,耗時較長,同時也是為了避免員工試用期期間離職新增/退保太麻煩,所以大多企業都選擇試用期後交社保。公積金企業花費較大,也不是法律明確要求的,但為了增加企業的薪酬競爭力,企業也會考慮給員工交。交公積金大多是為了獎勵對企業有貢獻的老員工,所以按上述提到的,就是入職滿一年在交。


駱洛君

這個問題,首先我來說說自己的經歷――我剛開始參加工作時,面的是一家規模還算不錯的私企,HR給我談的也是說2個月轉正,轉正後補足試用期的五險,工作半年後買公積金。其實當時還是很忐忑的,作為一個剛畢業的學生,我對五險一金也不是很瞭解,只知道這個很重要,所以求職要求也是要“五險一金”。這個公司其他方面我都還是很滿意的,所以認真考慮後,想著半年時間也不算長,而且畢竟剛從學校出來,萬事開頭難,要求也可以放低一點,我還是去了這個公司上班。

入職後,工作也一直比較順利,2個月試用期順利轉正後就補足了五險,後來公積金也補上了,還是很感謝自己當初的決定的。當然,中間也有過一些口頭上的抱怨,為什麼要等半年才能買?

現在工作這麼久了,也知道其實公積金也是有相關條例規定的,但是感覺不買一金甚至五險都沒有的私企還是很普遍的,所以除了偶爾心裡會埋怨幾句之外,還是想的很開啦!

知足常樂嘛哈哈!


露1995

這種現象在中國職場是很普遍的,還有很多小微公司和個體戶老闆根本就沒有給員工買五險一金,你去看看一些服務員、導購員他們有沒有?中國的民營企業在遵守《勞動法》這塊做的很不好,有些大企業都不是很遵守《勞動法》,國內巨頭某的家電公司也是試用期過後才買五險,一年後才買公積金。他們有律師團隊打“擦邊球”,又有與政府搞關係的團隊,現在我們就職者胳膊擰不過大腿,只能受著。不過隨著政府部門逐漸規範,這種現象會越來越改善的。

外企的話這方面就不敢亂來,我進過的外企這些方面都是按《勞動法》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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