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保,公積金,如果中途有意外,社保費,公積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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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退休年齡的向後推遲,越來越多的人關注這個問題。社保,公積金通常一交就是幾十年,中途有意外的話,該怎麼處理?就常規而言,社保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也就是所謂的五險一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都是可以被繼承的。

養老保險分為兩個賬戶,一個是個人賬戶,一個統籌賬戶。我們在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一般是單位代扣職工個人部分代繳進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一部分進入統籌賬戶。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也就是說,如果參保人意外死亡,個人賬戶裡的餘額是可以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的,而統籌賬戶裡的錢也就是單位繳納的部分不退還。相同樣,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一樣是可以被繼承的,但也是隻退個人賬戶餘額,單位繳納部分會被納入統籌賬戶。

如果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參保人死亡時還有餘額的,根據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這裡的存儲餘額既包含個人繳納部分,也包含單位繳納部分。如果參保人用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買房,那麼繼承人還需到銀行辦理因繼承原因轉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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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一下公積金,如果你不買房,最終公積金都是可以拿回來的,就是退休的時候拿著退休證明去公積金中心把公積金全部取出來,還有政策就是你如果得了大病,或者說本地沒有房子需要支付房租,按照公積金提取政策也是可以提取的,前提是你要了解一下當地的政策。

社保是有分個人繳納部分和單位繳納部分,如果能不小心不在了,個人繳納部分是可以繼承和提取的,單位繳納部分基本上就是充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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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意外人不在了!

個人社保的處理方法: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住房公積金死亡提取條件:

  1、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公積金繳存職員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有公積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死亡提取所需資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

  3、提取轉賬賬戶;

  4、其他證明材料,例如繼承、遺贈公證書。

  【備註】:具體提取所需資料,依據本地公積金政策執行。 死亡提取流程:單位經辦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公積金辦事機構申請提取即可。一般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具體提取流程依據本地公積金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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