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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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嗎?

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公正公開分配給農民使用,確權後,承包期內農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及所有權。但是,也並不是土地這樣就是“安全”的,農村土地使用也是有嚴格規定的,違反規定有可能被收回的!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

①村民分配的土地在承包期內棄耕拋荒2年以上,村委會有權收回。

②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用地閒置2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並重新歸還村集體重新分配。

③五保戶死亡(絕戶)的,由村委會收回土地

④承包期到期後,戶口不在村集體的,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並不再分配。



⑤在耕地非法建設,破壞耕地的,村委會有權要求恢復耕地,如多次警告勸阻不執行的,村委會向上級部門反應後有權收回土地。

我是豫見新農人,以上就是我的個人淺談觀點,若有不妥還請批評指正,歡迎關注我互動評論必回?

豫見新農人

村委會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隨意剝奪和非法限制村集體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村委會不能收回農民承包地,也不能調整農民承包地。

發現很多的答主回答,要麼是自己臆想,要麼是已經過時的規定,村委會有沒有權利收回農民土地,一切要以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合同法和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為準,不能發散自己的思維。

村委會作為農村土地的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關係上是平等的,村委會不過是村民自治的一個代表性的組織而已,他的日常運作是維護本村集體農民利益的,而不是尋思著怎麼收回農民的土地。這個我們從村委會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定上面就可以看出來。

那麼,作為承包方的農民個體,他們的權利和義務又是什麼呢?

從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可以看得出來,只有承包方的農民個體,在不承擔自己義務的時候,村委會才有權利收回承包方農民個體的土地。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個是把承包地用於非農用途的。

第二個是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的。

第三個就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面的義務。

那麼,再具體一點來說,村委會有權應該收回農民土地的表現在哪幾個方面呢?這個要逐一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萬萬不可自己臆想。以下是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在農村土地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國家同時對農村集體的以下行為給與了更正,同時村集體還要負一定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村委會的行為是違法的。

法無明文規定的,農村村委會收回農民土地的行為就是違法。但是特除的情況比如承包方農民家庭戶出現絕戶全體成員滅失,五保戶死亡等情況,那是屬於土地承包合同關係的失去當事人一方自然解除,而不是村委會違法收回。

至於還在援引農村土地承包法原來規定的答主,就純屬是意外了自己的業務不熟。現在應該是以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規定內容為準了。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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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曾對土地承包問題進行兩輪的調整。第一輪土地承包制是1983年開始的,承包期15年,第二輪則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30年,2027年土地承包期滿。2017年10月18日,國家宣佈: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暫時來說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可以到2057年。近兩年各地正在進行的土地確權要求“增人不增田,減人不減田”,所以不管人數增減都不會再對耕田進行重新分配。

農村的土地承包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裡面規定村委會或村民小組是農村土地的發包方,村民是承包方,十分清楚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規定,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也就是承包期限內不得以任何原因收回。即使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但也有一些情況發包方可以收回,如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同時一些沒有繼承人的承包方死亡的,村委會或村民小組也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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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特殊情況下村委會不能收回農民的土地,在正常的承包期內土地屬於農民自己所有。而村委會想要收回土地則要召開村集體大會,一般來說政府徵地會收回土地,但會給村民一定的補助。那什麼情況下村委會可以收回土地,下面就給大家講解一下。

1.農民自願放棄土地的承包權,這種情況下可以收回土地。 自願放棄土地的承包權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一般來說村民應提前半年做書面申請。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村委會強制收回土地。

2.女兒出嫁到婆家又分得土地,孃家的土地可以收回 因為國家規定每個人只能擁有一戶的土地。如果在孃家已經分得土地的,在婆家並沒有分得土地,這種情況土地不可以收回。但如果在婆家分得土地的情況下,在孃家也擁有土地,這種情況下孃家的土地就要被村委會收回。


3.以家庭為單位的戶口全部消亡 本著土地不增加不減少的情況,只要戶口中有一個成員存在的,那不管家裡多少地,都不可以收回。而如果一個家庭中所有的戶口都消亡了,那這時候土地就可以被自動收歸村委會。

4.戶口轉為地級市且全家為非農戶口 只要戶口中有一個成員沒有遷到地級市的,那這個村民就享有土地的承包權。如果戶口中全家都遷到小城鎮中,這種情況也不能收回土地,要按照村民的意願決定土地的去留。而只有所有成員都遷到地級市的,村委會才能把土地收回。

5.村民所在的土地連續兩年荒廢的,村委會可以收回土地。 只要不滿足以上的條件,強制收回土地都是違法行為。如果大家生活中遇到這樣的事情,可以拿出自己的法律武器,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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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村委會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

我們大家都清楚的知道,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只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也就是村委會不得無故收回農戶的承包地,但下列特殊情況下,村委會有權將承包地收回。


一、村民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

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該自願的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村委會。不交回的,村委會有權收回承包地。

二、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

村委會有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的權利,且《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承包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因此,一旦承包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村委會有權收回。

三、農村婦女結婚後在婆家取得承包地的

農村婦女結婚後如果在婆家取得了承包地,那麼孃家的那份承包地村委會就有權收回。


四、村民自願將承包地交回村委會的

承包期內,村民自願將承包地交回村委會的,村委會可以收回,但交回的村民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了。

五、村民承包戶已經消亡的

我國土地承包以“戶”為單位,如果一個承包戶全部家庭成員都已經去世了,那麼村委會可以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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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沒有這種專斷權力,一切依《土地法》《土地承包法》處理,只要農戶不違法使用土地,任何單位無權收回農民的土地,雖然三權分置(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村委會只有在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下,才能報經上級有關部門依法收回。1,五保戶死亡後的承包地。2,荒廢倆年以上不種農作物的地。3,用於非農建設的地,改變農業用途的地。如耕地建宅,建廠,辦企業,出賣出租給非農經營的地。除此之外,國家建路,劃定區域規劃的公共佔用的土地,在於農戶協商好補賠價錢之後,由村統一辦理處置事宜,以外都無權收回農民土地。

土地有兩種屬性,一是國有,一是集體屬有,農村現實情況是集體所有,以村為一個集體單位,屬有集體成員都是夲集體資產的所有者,是主人,受憲法保護,有不可剝奪的權力。村民委員會只是本集體的管理者和維護者,一切尊從國家法律依法而為,接受上級機關和集體成員鑑督,沒有擴張權力,自定枉為的空間。不能隨意收回處置農民承包的土地,只能依法而行,接受檢督,並沒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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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

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訴你,村委會是有權裡收回農民土地的。

因為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擁有土地的承包權、收益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建房屋的產權。

土地歸村委會集體所有,當然有權利收回,但是已經分配給了農民的土地,村委會是不能夠任意想收回就收回的,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所承包的土地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也就是說,農民承包了土地,連續兩年不耕種,任其雜草叢生,村委會是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將土地收回的。

2.農民全家戶口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

農村的土地承包政策是按戶承包,如果農民全家的戶口遷入了設區的市而轉為“非農業”戶口,那麼村委會有權收回承包的土地。但這裡要注意,如果這戶人家中有一個人的戶口沒有遷出或者是全家遷入的是小城鎮,也就是不設區的市,那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村委會是無權收回土地承包權的,必須等到土地承包到期後才可以收回。

3.已婚婦女在婚入地取得了承包地的,婚出地的村委會有權收回其土地。

一個人是不能同時在兩個地方取得承包地的,對於婚嫁的婦女,如果在孃家時已經有了一份承包地,在嫁入婆家後又取得了一塊承包地,是不允許的,兩者必須去掉一塊,至於去掉哪塊,由當事人與兩地的村委會協商而定,一般是保留戶口所在村委會的承包地。

4.沒有繼承人的承包人死亡後,村委會有權收回其土地。

如果承包人沒有繼承人,那麼他死亡消戶後,村委會自動將其承包地收回。

5.承包方主動交回所承包的土地。

因為個人原因,有的承包人就是不想承包土地了,可以主動將土地交回村委會,但必須注意,交回必須是農民自願的,而且要有書面申請並確認簽字,此舉是為了防止村委會違法強行收地。

除了以上五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隨意的收回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村委會也不能隨意的調整農民手中的承包地。



農言村語話鄉情

農村土地確權給農村的父老鄉親對土地的使用有了主心骨,極大的增強了農戶的種植積極性,雖然國家出臺的好政策對土地的使用權有了保護,並不代表對農戶的使用上放任不管,如果農戶在自己已經確權的土地上出現不合適的使用,村委會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對於這個問題,還是要提醒有地的農戶朋友多關注一下。


國家為了保護已經確權的土地資源得已合理使用,如果農戶出現下面5種情況,村委會有權收回已經確權的土地。

1.如果土地出現2年出現拋荒棄耕,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個人或是單位閒置荒蕪耕地,對於連續2年出現荒地的,村委會可以立即收回土地,以便承包給需要的農戶。

2.對於此前取得承包合同的,如果全家遷走,並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所在的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隨著城市發展,許多農村人逐漸走出農村,雖然戶口農轉非原因各不相同,但是隻要戶口性質一變,就不在享受農村的土地政策。


3.對於出嫁到外村的女性,已經在嫁入村取得土地,本村的土地會被村委會收回,作為備用土地留給有需要的農戶。土地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已婚婦女如果不是同村,在嫁入外村後也會相應的在當地得到土地,不可以享受雙重土地政策。

4.承包方自願交出承包地,村委會能收回土地。處於對農田和種植戶的雙方保護,如果是農戶出現各種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無力耕種,自願放棄的,村委會可以收回。

5.如果農戶出現後繼無人,也就是農村俗稱的“絕戶”村委會可以依法收回。受新政策“添人不添地”的影響,戶口遷出或是死亡,農村沒有戶口的,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

國家出臺的好政策無疑是對土地資源更好的保護,在土地國有的基礎上,更好的調動了農戶的積極性。


農家老院子

村委會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

這個是要分情況的一般出現這五種情況那麼村委會就有權收回農民的土地!

1,村民拋棄耕地長達兩年的時間,村委會將有權收回該承包戶的土地

就是說一些地方的農民因各種原因把土地無故拋棄不種而且時間較長的情況下村委會就有權收回進行在分配!

2,承包戶家庭全家遷入城市居住並且戶口已入城市戶口的村委會有權收回!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了就是說在農村生活的家庭已經在城市買房而且戶口已入城市變成了非農戶!

3,當承包戶家庭出現了“絕戶”的情況下村委會有權收回!

這個一般來說比較少了!現在沒有那個家庭會出現後繼無人的情況!

4,已婚的女孩並且在孃家方重新取得承包地的!

如果女孩結婚到了另一個村子而且她在孃家在次或得了承包地,那麼她老家的村委會就可以收回她在老家的土地!

5,承包戶自願歸還土地的村委會有權收回

這個我想一般沒幾個人會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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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農小哥

村委會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

首先我們搞清楚一個事情,我國的土地按照性質分為兩種: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而村子裡的土地所有權,是歸整個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作為村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

那麼是不是說村委會就有權收回村民的土地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5條的規定,以下三種情況,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①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②(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③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即使村委員是在以上三種情況下合法的收回村民的土地,也要先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批,按法律程序一步步來,不可武斷的讓土地使用者騰出土地。而且如果屬於上面的第一種情況,是要給土地使用者適當的經濟補償的。

另外請注意,上面所說的是“收回”而不是“徵收”,村委會是無權徵收土地的。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農民子弟,為農執筆。我是農墨,感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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