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刊登了《關於召開2020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並於2020年4月18日刊登了《關於召開2020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提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三)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廣州市廣州圓路1號廣州圓大廈32樓會議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董事長周奕豐

(六)會議出席情況:

1、參與本次會議表決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計61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058,174,82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2222%。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055,129,649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1036%。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57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045,17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86%。

2、參與本次會議表決的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57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045,17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86%。

(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公司股份總數-已回購股份數量=2,588,713,789股-21,711,700股=2,567,002,089股)

3、公司7名董事、3名監事和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會議,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宋垚先生列席會議,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趙力峰律師、陳躍仙律師對此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

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股東的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因此,本次股東大會對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單獨計票。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本次會議無否決和修改議案的情況,表決結果如下:

審議通過《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總表決結果:

同意1,056,587,53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99.8500%;反對1,556,081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1471%;棄權31,2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結果:

同意1,457,89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47.8755%;反對1,556,08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51.1000%;棄權31,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1.0246%。

三、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趙力峰律師、陳躍仙律師對大會進行見證,並發表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以及會議召集人的主體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關於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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