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法院駐村法官成功調解一起故意傷害賠償金糾紛案件

都安法院駐村法官成功調解一起故意傷害賠償金糾紛案件

調解現場

9月11日,在中秋佳節即將到來之際,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村一法官”工作隊聯合當地村委成功調解一起故意傷害賠償金糾紛案,拖欠了十二年的賠償款得以履行,法官在中秋節前將賠償金及時送到申請人手中。

2007年5月9日0時許,被告人黃某在都安瑤族自治縣安陽鎮某迪吧喝酒,席間問蘇某徵去向,同桌人未答理,黃某突然站起左手一揮將桌上的東西掃向對面的蘇某慶,接著右手從桌上撿一酒杯砸向蘇某慶,蘇亦從桌上撿一酒杯還擊砸對被告人嘴唇,黃某即繞過酒桌持彈簧刀捅傷蘇某慶左拇指及左肩背部。坐在臺坎上鄰桌的被害人蘇某山見哥哥被砍即跨過護攔跳到黃某的身後,從背後將正在持刀砍向蘇某慶的黃某抱住,黃某又轉身持刀朝蘇某山身上亂捅數刀,後逃離現場。被害人蘇某山被捅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被害人蘇某慶的傷勢達輕微傷。

河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蘇某山之父蘇某佳、蘇某山之母梁某吉、蘇某山之胞兄蘇某慶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2007年12月21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作出被告人黃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22693.47元,且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付清的判決。但被告人黃某當時沒有依法履行判決,償還賠償款。

一晃十餘年過去了,被告人黃某仍舊沒有履行判決義務。

都安法院“一村一法官”工作隊員在該縣高嶺鎮三合村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時發現該案賠償款未償付的事實,便主動詢問,瞭解情況,及時組織調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中秋之夜月兒圓,心中惆帳有思念”在這個寓意團圓,思念親人的節日,駐村法官從思親的角度出發,到被申請人黃某家中從親情入手,不斷釋法說理,做思想動員工作。經過耐心調解,黃某家屬終於代償人民幣22693.47元,駐村法官立即將履行款送達申請人手中。至此,拖欠了十二年的賠償款得以履行。

都安法院利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積極開展“一村一法官”活動。自活動開展以來,駐村法官與當地村委一起,成功化解40餘起鄉村糾紛,指導調解40多件,接受各類法律諮詢300餘次。真正做到把司法服務窗口延伸至群眾身邊,從源頭治理,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緩解了法庭辦案壓力,有力推動了基層的法治建設,有效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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