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過後開學,幼兒園之前預收的學費怎麼辦?

幼兒教育lulu老師


針對今年重大疫情對教育戰線帶來的影響,還有主觀客觀上的因素,幼兒園也即將陸續開學,幼兒園之前預交的學費應該怎麼辦?這也是廣大家長關注的熱點問題。特殊時期懇定有特殊辦法,有特殊規定,相信有關教育部門一定會有一套切實可行的方案,來滿足廣大家長要求。


福明166467022


退!

下面以廣東省為例來討論一下:

受疫情影響學期荒廢了,已經交了學費的幼兒園能退費嗎?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4月10日特別指出,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不得不說的是,在大量的私立幼兒園,提前收費的還真不少。

許多私立幼兒園的提前收費問題,更是讓許多幼兒家長想提不敢提,想退不敢退啊!

萬一退了之後,所謂的“名額”沒了?或者遭遇一點特殊的對待……對這個問題,廣州資深合夥人律師梁顯軍的看法是:退!妥妥地必須退啊!

接下來,我們就從三方面好好分析分析:

首先,私立幼兒園的教育服務合同因為不可抗力(疫情)不能正常履行,不能只是因幼兒園不提和家長不便說、不敢問就不當回事了,應該明確退費或變更合同。

本質上,家長與私立幼兒園之間是一份教育服務合同的關係,幼兒園為幼兒提供教育服務,家長支付教育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下稱“學費”)。

比如,早在2020年2月25日廣東省教育廳印發的線上教育安排通知,全省中小學校3月2日起開展線上教育,學生不返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不開展線上教育,學生不返校。

幼兒園根據防疫的政令和主管部門的要求不能開學,導致雙方的教育服務合同的內容無法正常履行。因為新冠疫情這麼大的黑天鵝事件,幼兒園無法正常提供幼兒教育,幼兒無法正常到園接受教育,雙方都不構成違約。

根據合同法及司法解釋乃至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地方性司法文件,在幼兒教育服務合同這個特定領域顯然屬於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但是事實上,很多私立幼兒園在疫情開始之前,也就是上個學期結束時就已經收取了2020年上學期的學費。即使根據教育部、發改委和廣東省、廣州市的規定,是不允許預先收取的,但是這也僅僅屬於行政違法,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雙方無責,而合同又確實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合同關係還是要理清。

梁律師提出,必須要注意的是,幼兒園的幼兒教育服務合同除了民事合同的本質之外,它還有幼兒教育的特殊性,家長往往不具有合同談判的平等地位,幼兒教育往往採取就近原則某種程度缺乏市場自由選擇,且考慮幼兒教育後續還繼續開展及談判不愉快後會否特殊對待的擔憂,家長很難單獨就退費進行談判,要麼選擇要麼走開,教育部門作為主管部門此時不應耽於自由市場調節的窠臼,而應該積極主動出臺政策指引,進而消除爭議、明確措施。

正常情況下就應當協商變更或者協商解除該學期的教育服務合同,雙方互相返還。也就是說,從大方向上來說,幼兒園應當依法返還學費。

其次,我們再來探討一下,幼兒園能否單方決定採取假期補課的方式,通過變更合同使得教育服務合同得以正常履行呢?

對於這一點,梁律師的意見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因為不可能力無法履行合同的,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有部分幼兒園在疫情發生後,通過網絡詢問了家長的意見,調查是否接受本學期課程變更為暑期補課的方式。這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但是這是一個協商合同變更的過程,雙方在不履行原來合同的基礎上去協商如何變更教育服務合同。補課的課程時間和補課方案的實施,家長有權利提出意見或者不同意。

比如部分家長考慮疫情未完全消除,而幼兒的衛生意識和風險意識極度薄弱的情況,家長有權利不同意補課,而是等待疫情完全消除直接下一學期再返校。也就是說,如果家長不同意補課,幼兒園仍然應當依法返還學費,不能為協商一致就單方意思變更合同。

當然,如果取得家長明確同意,且疫情屆時已經基本消滅,可以根據教育部門屆時的政策考慮採用補課的方式變更教育服務合同的履行。如果補課的時間比正常上課時間確有減少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合同和教育部門的規定進行差額部分的退費。

最後,我們來探討一下,幼兒園能否採取線上教育替代履行從而不需要退費,而補充性的保教指導能否扣除合理費用呢?

對此,梁律師認為,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教育廳明顯考慮了幼兒線上教育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以及幼兒視力保護的特殊性,最終確定幼兒園不開展線上教育。

所以以線上教育替代履行,也同樣違反了廣東省教育廳的禁止性規定。

當然,廣東省教育廳的通知也明確規定幼兒園可以通過信息推送等方式開展保教指導,所以幼兒園並不可以開展線上教育,包括視頻教育或者線上推送視頻課程,能做的只是保教的指導。

如果幼兒園實際上開展了線上教育,並不可以以此為由作為正常履行教育服務合同而主張不予以退費。

但是,考慮到疫情期間較長,保教指導的必要性以及幼兒園的投入,可以適當收取補充性的保教指導的費用,但是收取該項費用應當由幼兒園提前告知且徵得家長的同意,當然更合同的做法應該是由教育部門給予指導。因為保教指導並不能替代正常的幼兒教育,即使線上教育也無法替代,所以幼兒園必然要退費,而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收取合理的保教指導費用。

梁律師提醒大家,疫情之下,唯有大家秉持尊重合同、信仰法治,才能互相理解、互相協商,在政府特別是教育部門的積極引導下,為後期的復學做好準備。


LaoHuang188


由於這場疫情改變了所有人原來的期盼行程和美好願望,這是天災人禍無法抗拒。幼兒園之前按照正常預收學費也是允許的,疫情過後一切向好走向正常生活軌跡,幼兒園也一樣,學費的事情應該與家長溝通交流,雙方本質共同解決問題的基礎上,應該有個很好的結果,畢竟我們都共同走過了這不平凡的冬春交替抗疫歲月,讓大家多了一份團結協作的精神力量,學會了支持理解能力胸懷,這點事情應該很快得到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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