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員工不加班被告上法庭,法官:緊急加班必須服從,判賠18000元

2名員工不加班被告上法庭,法官:緊急加班必須服從,判賠18000元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王某和李某在公司貨物即將需要出廠的情況下拒絕加班,導致公司作為違約方向客戶支付了12萬賠償金。事後,公司將兩名員工告上了法庭。法官判王某、李某向公司賠償18000元。

據悉,王某、李某二人是揚州某公司檢驗員,2018年5月13日,公司有一批貨物需要緊急出廠,兩名員工作為檢驗員,公司要求兩人加班,完成產品檢驗。但是期間,兩人以此要求公司續簽快要到期的勞動合同,否則兩人拒絕加班。

最終,公司因為產品未能按時出廠,向客戶支付了12萬元的違約金。之後,公司將兩名員工告上了法庭,要求兩人共同承擔這筆損失。

法院認為:王某和李某作為公司檢驗人員,明知這批產品要經兩人檢驗才能出廠,故意拒絕加班,導致企業損失,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庭庭長稱: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和員工屬於雙向選擇。員工雖然有拒絕加班的權力,但是如果企業有緊急生產任務,要求勞動者加班時,勞動者不能拒絕。但企業應該通過調休或者福利的方式給予員工補償。

因此,法院根據二人經濟收入狀況和公司損失情況,酌情讓二人向公司賠償委員金的15%,共18000元。

2名員工不加班被告上法庭,法官:緊急加班必須服從,判賠18000元

事件一出,在網上引起熱議。有網友認為,在其位謀其職。兩人工作為企業員工,在公司需要二人配合時的確應該更有擔當一些。二人的行為的確屬於惡意不加班。

但大多數網友都認為,應該查清公司是因為什麼需要加班的。如果是因為公司本來生產慢,那麼就屬於公司生產鏈有問題,或者是公司缺乏風險預判能力。況且法官所說的緊急生產任務必須服從,但緊急這個情況太過籠統,無法明確範圍。

其實公司要求勞動者加班,與員工發生糾紛的案件挺多。2019年國慶期間,浙江義烏一位姑娘發帖吐槽了自己的假期經歷,當時國慶放假,自己在外面旅遊,玩得好好的,分管領導突然來找到這個女孩,說十一假期要選兩天值班,非常突然,是因為有個人臨時有事,需要自己來頂上。當時女孩說自己已經有行程安排了,在外面玩,並不在家裡。但是分管要求她領導竟然說公司大於個人,把行程取消!女孩當時非常生氣,直接開懟領導,要求辭職。

根據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必須支付員工三倍工資,休息日和工作日加班才能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費,所以公司如果不支付三倍工資,就是違法!因此很多公司會根據調休的方式給予補償,但很多人都沒有拿過3倍工資吧。

今天正是5月1日勞動節,當工作與休假衝突,領導喊你回來上班,你會怎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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