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圖片類侵權案佔比高,單張最高可判賠五千

4月22日,北京互聯網通報涉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通報指出,圖片類著作權侵權案件佔著作權案件的一半以上,若被告將侵權圖片用作商業用途,單張圖片最高可判賠5000元。

數據顯示,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知識產權案件42121件,佔比76.8%。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42080件,佔比99.9%,網絡域名糾紛案件40件;另有涉知產行政案件1件。

在案件類型上,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著作權糾紛為主,作品類型包括攝影作品、文字作品、電影及類電作品、美術作品、音樂作品等,其中,涉及攝影作品、文字作品、電影及類電作品的案件數量居著作權案件數量的前三位,分別佔比51.7%、18.8%、18.2%。

“圖片類著作權侵權案件佔著作權案件的一半以上,案件佔比高,類型化訴訟明顯。”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庭長盧正新表示,從訴訟主體看,原告相對集中,主要為專業圖片公司,涉案數量排名前五的公司起訴的圖片類案件,佔全部圖片類案件的43%;被告相對廣泛,以新聞網站主辦單位、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用戶為主。

盧正新指出,目前,針對圖片類案件類型化訴訟明顯的情況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此類訴訟通常權利基礎正當,訴訟程序合法,且客觀上維護了權利人利益,遏制了侵權行為氾濫,應當支持;另一種觀點認為,此類訴訟是著作權價值的“異化”,且實踐中權利人有“放水養魚”“釣魚維權”之嫌,應當制止。

盧正新認為,由於專業圖片公司的權利一般來源於作者的許可或者轉讓,故在審理過程中首先要確認原告取得權利的鏈條是否清晰、授權內容是否明確,倘若原告權屬證據存在明顯瑕疵,則堅決不予支持。

與此同時,在此類案件中,原告大多未能提交與其經濟損失相關的證據,幾乎均主張適用法定賠償。

盧正新表示,在適用法定賠償的情況下,法官通常會綜合考量作品獨創性程度、創作難度、侵權人使用方式、過錯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賠償數額。對於圖片本身獨創性程度較高、創作難度較大,且被告侵權故意明顯,例如將侵權圖片用作商業用途等,在此情形下,法院通常採取對權利人強保護的態度,實踐中單張圖片最高判賠5000元。

與之相對,倘若圖片本身獨創性程度較低、創作難度不大,被告過錯不明顯,例如普通網絡用戶因版權意識不強,在自媒體轉載文章時將小幅圖片作為配圖使用,遇此類情形,法官會從平衡權利人和侵權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合理確定判賠數額,實踐中單張圖片最低判賠3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