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拘留後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被拘留後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作者:淄博張振海律師

員工有了違法行為被治安處罰拘留的,單位可不可以立即給與其解僱的處理呢?今天我們的案例就來對此進行分析:

案情

李某系甲公司員工,2018年4月因與人發生衝突,大打出手被行政拘留5天。甲公司得知該消息後,以李某被警方行政拘留嚴重違紀為由隨即向李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李某被釋放後,認為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仲裁委經過審理,裁決支持了李某的主張即撤銷甲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

分析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要看勞動者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4種情形: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處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相關具體法條可以自行網絡搜索或登陸我的個人博客網站問法寶淄博張振海律師查看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員工被拘留後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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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被派出所行政拘留,不在上述4種情形之列,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違法行為。單位不應以李某被行政拘留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其後果: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單位因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支付賠償金。

建議用人單位不能輕易認為只要員工存在違法行為,單位都可以行使解除權。同時,倡導員工注意自己的言行,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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