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退休時,為什麼不承認我們轉正前的臨時工工齡?

有網友在網上發帖稱:近300人工齡被“吞噬”領導充當“睜眼瞎”。

事實:我們大多是80年代末、以臨時工(即廠裡領導說的頂替工,廠內合同工)的身份進入印染廠從事一線工作,長時間處於高溫,高溼,高強度,高噪音的惡劣環境中,而且是三班倒。經過幾年,有的甚至10年的不懈努力,終於轉為正式職工,並正式簽訂了勞動合同。2005年工廠改制後,我們繼續在該廠工作,原本工廠為我們繳納社保的費用轉為政府為我們繳納。

辦退休時,為什麼不承認我們轉正前的臨時工工齡?

社保卡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還是發生了。今年,我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人去辦理退休手續時被告知,轉正之前的工齡沒有被算進去,也就是說,那幾年、甚至10年的臨時工生涯工齡付之東流,這一晴天霹靂,將我們深深震住。像我們這種情況的人員近300號呀!難道這些工齡就這樣說沒就沒了?答覆我們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的理由是:說我們沒有到勞動部門進行備案,更可氣的回覆是因為我們是農村戶口,或我們不是招來的,而是通過親戚朋友介紹進來的。

辦退休時,為什麼不承認我們轉正前的臨時工工齡?

印染廠

發帖希望相關部門領導能夠重視我們近300號人的訴求,早日解決好我們的困境。網友的請求符合規定嗎?

國務院制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於1989年10月5日施行。《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招用的臨時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第三條規定:“企業招用臨時工,應當由企業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並由企業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合同期限屆滿時必須終止合同。勞動合同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條規定:“企業需要臨時工,原則上在城鎮招用;確需從農村招用時,應報經設區的市或相當於設區的市一級的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從農村招用的臨時工,不轉戶口和糧食關係。”按上述規定,企業招用臨時工原則上從城鎮招用,從農村招用,應當經設區的市一級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企業經合法程序招用的臨時工,企業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部門備案,建立職工檔案。

辦退休時,為什麼不承認我們轉正前的臨時工工齡?

臨時工

《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施行前,企業招用臨時工適用國務院1965年3月10日製定的《國務院關於改進對臨時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改進對臨時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需要使用臨時工時,應當根據主管部門批准下達的年度勞動工資計劃,報請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就近招用。凡是用工地點在城市的,應當首先從適合條件的、城市需要就業的勞動力中招用,解決不了時,再從農村招用;用工地點在農村的,可以在附近的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招用。按該條規定,企業招用臨時工由勞動部門統一安排,企業沒有招用臨時工的權限。

所以,企業或勞動部門對網友的答覆有相關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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